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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析: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本质区别?

时间:2025-07-16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在劳动法律领域有着根本的不同,具体阐述如下:

一、法律性质区分

(一)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用人单位在依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对劳动者因失业而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法定补偿。

2、适用场景:

(1)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若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是趁劳动者处于困境之际,导致劳动者在非自愿状态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造成合同失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若采取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劳动者从事劳动。

g.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劳动者一旦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限届满之后,若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亦无法胜任单位另行分配的职务。

劳动者即便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若依旧无法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c. 若客观状况发生显著变动,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无法进行任何调整或修改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非劳动者原因不续签)。

(二)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擅自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进行惩罚性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下所述的劳动者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若未在离职前接受针对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遭受职业病困扰或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经鉴定已确定其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的员工。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十五年万江律师,并且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

二、计算标准对比三、实务操作要点

(一)竞合处理规则

1、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得同时主张

依据相关法规(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所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45条)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劳动者可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接受解除并主张赔偿金。

(二)特殊情形处理

1、双重赔偿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比例,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2、分段计算规则:

2008年之前加入公司的员工,其工作经历跨越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的,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必须将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年限分开来考虑。

四、证据准备建议及维权路径

1、劳动者主张赔偿金需准备的证据,简要梳理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2)违法解除证据,如解除通知书、谈话录音等;

3)经济损失证明,如求职记录、失业登记等;

4)程序违法证据,如未提前通知、未征求工会意见等。

2、维权路径指引

协商阶段:向用人单位发出《要求支付通知书》。

行政救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1年)。

司法途径包括:首先,可申请劳动仲裁,该程序的有效期为一年;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在15天的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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