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贵州高院发布六则典型案事例,彰显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六起涉及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平台协同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示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与高效联动,共同维护知识产权,展现了贵州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和实际行动。
案例一
信息共享助推“刑行”处罚双向衔接
——夏某等九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协同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夏某、龙某某、但某甲三人商定共同创立一家公司,旨在销售假冒酒水,并约定利润平分。随后,他们投入资金设立了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并招募了销售人员。公司为他们提供了客户名单、电话卡以及手机,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通讯手段进行假酒的销售活动。2022年12月及2023年7月,警方在贵阳市的多处快递仓储和贵州省一家酒企内,查获了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在内的多个品牌的成品酒,共计1902瓶。同年7月,夏某等五名嫌疑人被捕,而到了9月,但某甲和但某乙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调查,该犯罪集团售卖了包括贵州茅台在内的多款假冒名酒,总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同时,警方共查获1902瓶假酒,其市场价值同样不容小觑。2024年8月万江律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了(2024)黔01知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针对被告人夏某及其余八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之罪,分别判处了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了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决确定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情况告知,该局随后在2025年1月将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纳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并且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开披露。
此案具有示范性,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司法机关依托与行政机关构建的信息互通与协作体系,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案件情况通报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据此依法进行处置,从而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无遗漏,充分展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有效对接。在本案中,我们严格遵循了“先刑后行”的处理原则,即在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其结果会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必须先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这样做旨在确保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协调一致的处理。同时,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紧密协调与配合,我们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案例二
“一站式”服务合力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仁怀两酒业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合作单位包括:遵义市中级法院、播州区法院、仁怀市法院以及仁怀市市场监管局。
原告仁怀某酒业销售公司为高尔夫酒瓶设计图的著作权拥有者,对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公司及河南某酒业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原告的酒瓶设计作品版权。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播州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中国酱香白酒主产区(仁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这一平台,联合仁怀法院和仁怀市场监管局共同协作,在遵义中院的指导下,有效发挥协同作用,从多个角度推动纠纷的解决。最终,被告主动承担了3万元的赔偿,双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起案件是自工作站成立以来,首次成功协同解决的涉及白酒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例。
仁怀白酒品牌的标志性知识产权之一体现在酒瓶的外观设计上。在此案中,工作站自挂牌运营之日起便迅速成功调解了首起案件,这一举措展示了“挂牌即开始工作、接案即响应”的高效反应模式。此举不仅为后续案件的办理设定了时效性的典范,而且充分彰显了基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强大能力。播州法院与仁怀市场监管局携手合作,充分运用协同作用,为酱酒产业的创新进步提供法律支持,树立白酒产业协同保护的典范,通过案例分析进行警示,推动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进而改善营商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站将持之以恒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拓展,通过在非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中,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确权衔接等机制,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在全程和跨区域的保护力度,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效能,从而为区域内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持。
案例三
“三位一体”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共治
参与单位包括:金沙县人民法院、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黔西市人民法院、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毕节市文化馆。
为全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和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的行政监管特长,采取“司法保障、行政保护与文化传承”三位一体的综合模式,共同打造文化遗产保护的协同治理架构。4月3日下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毕节市文旅局以及其他协作单位,举办了座谈会,并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协议》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指引》的签署问题上初步形成了共识。双方秉持“依法治理、资源互通、责任同担、创新协作”的理念,构建了稳定的合作框架。
法院与文旅局开展跨部门合作,共同治理,这充分展现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法治保障与文化治理的紧密结合。此举打破了原有的职能界限,促进了信息互通,解决了以往“各自为政”的治理难题,提高了保护工作的效率。借助文旅局提供的前端风险信息,法院能够提前介入可能出现的纠纷,从而降低后续诉讼的成本。文旅局对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技术保护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保全、责任判定等方面发挥其作用,构建了“技术+法律”的互补性优势。这种协同机制有效提升了双方的职能优势,联手打击文化遗产侵权行为,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转化与发展。
案例四
多力并举铸牢版权纠纷化解治理链条
合作单位包括: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新闻出版局(同时承担市版权局职能)、以及各区域和县级行政区的宣传部门。
自2022年起,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接收了涉及卡拉OK娱乐场所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共47起,同时,还有若干案件正处于搜集证据阶段,即将进入诉讼程序。2024年11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出具了《关于音像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的司法建议书》,对提升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提出了具体司法建议。与此同时,铜仁市市场监督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县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的主题会议。2025年1月,碧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原告对被告印江某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侵犯作品放映权的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措施,以及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双方最终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使得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整合版权、市场监管、宣传等多部门职能,以联合调解手段,从根本解决 KTV 行业版权侵权问题,助力行业稳健成长。此举亦有助于减少诉讼案件,节省司法资源,并增强 KTV 经营者的版权保护意识,进而推动行业向规范化迈进。司法行政协同作用显著,构建了“源头防范——联合调解——普法宣传”的KTV版权争议处理体系,不仅有效解决了现有著作权侵权案件,还通过行政监管等多渠道强化了音像著作权保护,达到了“处理一宗案件、规范一片行业”的治理效果,有力促进了KTV行业的健康发展与秩序维护。
案例五
远程解纷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协同方:凯里市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市场监管局
侯某,居住在吉林省,为涉案摄影作品的摄影师。2023年11月,榕江县某学校在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了涉案照片,未经侯某同意。因此,侯某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2024年12月,凯里市人民法院在“村超”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及“贵州村超”法官工作站的组织下,联合榕江县人民法院和榕江县市场监管局,采用远程视频技术,借助“庭前+指尖”的办案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被告现场支付了赔偿金。调解活动落幕之后,凯里市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以及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如何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设立法官工作站点,这一举措旨在根据案件的具体需求,主动开展联动与协作,以有效化解纠纷。此举是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望的重要行动。它不仅有助于拓宽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实质性解决途径,还能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度和治理效能。同时,这也强化了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运用,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与保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案例六
多方联动助力知识产权保护突破地域壁垒
合作单位包括:都匀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福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其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包括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东莞万江律师,以及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十分紧迫。为了打破地域限制,都匀法院与福泉法院共同合作,设立了黔南州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此外,他们还与福泉市监局、福泉文旅局携手,建立了“司法+行政”的协同保护网络,以便更精准地满足市域内的创新保护需求。都匀法院携手福泉法院、福泉市场监管局以及福泉文旅局等机构,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普法联盟。该联盟针对园区内企业和商户,提供定制化的普法服务。通过举办座谈会、进行专题培训以及实施判后回访指导等多种形式,显著增强了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与能力。此举促使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范。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特别关注市内商标领域矛盾频发的案件,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总结。对于知识产权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法院向福泉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了详尽且易于实施的改进建议,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制定更精准的策略,从而在根源上有效预防和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邀请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文化执法机构加入人民法院的在线调解系统,构建“法院+行政+行业”的诉前调解网络,将福泉市的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委托至诉前调解,实现知识产权争议的“一网式”调解,这不仅提升了争议解决的效率,还减轻了当事人维护权益的经济负担,确保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顺畅对接。
该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它打破了地域限制,借助跨区域司法合作机制,促进了案件信息的互通和执法标准的统一,从而为改善商业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持。它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紧密结合,提升了治理效率。司法保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与行政保护的高效性和主动性实现了深度融合,构建了“从源头治理到行政执法再到司法保障”的完整闭环。此外,它还创新了服务方式,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运用“联系点、普法联盟以及多元解纷”三者结合的模式,精确满足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保护需求,为园区内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司法的活力。这种协同保护机制成功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碎片化”的困境,推动了治理模式的转变,从原本的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治理,从事后的救济转向了事前的预防,为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黔南模式”。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