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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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概念、受案范围及意义?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概念
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核心法律依据为刑法及相关刑事法规,此过程需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刑法更侧重于对犯罪的惩处、对民众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民事责任问题则鲜有涉及。因此,追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等民事法规,且该追究过程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完成。然而,众多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违反了民法,因此行为人需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正好可以实现这一目的,既简化了诉讼流程,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不仅负责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同步处理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发的物质损失赔偿事宜,这一过程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若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活动导致财产上的损害,他们在刑事诉讼的进行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据此万江律师,我们可以明确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包括: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因治疗所受伤害而发生的医疗开支、看护费用、出行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治疗导致的工作误时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均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它们并不涉及物质损失,因此不得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内容。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需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已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被告人存在非法侵占或处置受害者财产的行为,相关追缴或责令退赔的责任应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执行,不得通过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国家及集体资产遭受损害,受损单位未启动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程序,故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有权主动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并将检察院作为该诉讼的原告。
4、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并构成犯罪行为,受害者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三、附带民事诉讼优点
1、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2、诉讼效率比民事案件高,大大地节约诉讼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常在案件被受理后的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法院通常先对刑事案件进行首次开庭审理,随后另行安排一次开庭,专用于审理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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