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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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不提交这份说明,钱可能白花!究竟啥内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财产保全不提交这份说明,你的钱可能白花了!
若未提交相关说明万江律师,财产保全可能徒劳无功。鉴于胜诉后执行回款之便利,多数人在诉讼过程中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然而,许多人未意识到,进行财产保全时必须同步提交一份详细情况说明,否则可能导致被告在你实施财产保全前将所有财产转移一空。
在24年前,深圳一家建筑公司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而提起诉讼。然而,由于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未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法院首先要求被告应诉。在此期间,开发商在夜间迅速转移了1.2亿元的资产。待法院再次进行财产保全时,资金已全部被转移。尽管该案最终判决建筑公司胜诉,但实际收回的款项却不足10%。
这种情况是如何产生的呢?关于需要提交的情况说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我来向大家揭晓。这份说明主要涉及的是,在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之前,应先通知被告。按照常规的诉讼流程,一旦起诉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便需向被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同时还要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并告知被告到法院应诉。
涉及财产保全的,通常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至于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是先进行保全还是先通知被告,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此外,目前法院内部流程中,通知被告应诉是由审判法官负责,而财产保全则是由执行庭的执行法官负责办理。因此,这两个流程的先后顺序是随机决定的。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若是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才告知被告,那么通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若是在已经通知对方、提起诉讼之后才进行保全,那么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对方已经将资金转移,此时保全措施又有什么实际作用呢?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务必一并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并要求法院先行采取保全措施,即先行查封冻结相关财产,随后再通知被告进行应诉,以防止被告在此时机内转移其财产。
您的案件进展如何?不妨来与我交流一番。我是北京商事经济领域的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张家辉律师,专注于处理各类经济、商事及股权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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