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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案理之间# 第八期上线,借款到期未还诉讼时效咋算?

时间:2025-07-14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敲黑板!

#案理之间# 第八期今日上线!

借款到期多年未还清

诉讼时效届满后

债权人还能不能起诉要回钱?

【本期主题】

诉讼时效届满等于“债务清零”吗?

快来一探究竟吧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4日,张某与王某携手成为借款人,向李某借得25万元,双方商定于同年6月14日完成还款。李某依照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划拨。但到了还款期限,张某与王某并未如数归还借款。到了2023年4月3日,李某决定向道外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二人偿还本金与利息。

在法庭辩论中,张某与王某亮出了他们的“杀手锏”——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依据。他们指出,李某的起诉已超出三年诉讼时效的期限,其胜诉权已不再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

2022年8月17日,王某通过微信与原告李某的配偶赵某就还款事宜进行了交流。在对话中,王某指出:他们于3月29日已就25万元本金归还一事达成一致,并对利息问题进行了讨论,然而,关于利息的具体事宜,双方并未能形成共识。

法院认为:

借款合同合法成立:李某与张某、王某之间的借款关系是真实且合法的;李某已向张某、王某实际支付了借款;因此,张某和王某有责任进行偿还。

王某于2022年3月29日在微信上表示愿意归还本金,并在同年8月17日的微信对话中对此进行了确认,这一行为清楚地表明了“义务人愿意履行义务”的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债务人表示出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愿时,诉讼时效便会暂停,并从该时刻重新启动计算。李某在诉讼时效重新开始后提起诉讼,并未违反时效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

对张某和王某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不予认可。张某和王某需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二十五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制度,系法律为促使权利人适时行权、保障社会关系和谐而设立的一项强制规定。在此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诉讼时效将中断;自中断或相关程序终止之日起,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1??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到期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必然失去赢得诉讼的权利,债权人可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协商。若遇到以下情形,债务人便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债务人向债权人表达出愿意履行债务责任的意愿,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还款方案等行为。

2?? 债务人自愿履行;

3?? 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达成新的协议等。

法官特别提示:

债权方务必增强法律观念,抓紧时间行使其诉讼权益,以免因长期疏于维护自身权益,致使诉讼时效期满后失去胜诉机会。

同时,需向债务人明确指出,一旦时效期限到达,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切勿将时效视为逃避债务的手段。尽管法律赋予了债务人抗辩的权利,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中断债务的证据(例如催收记录),债务人可能会在抗辩中败诉;而且,如果债务人后来承诺还款或已部分履行债务,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明文规定,若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民事权益,其时效期限为三年。若法律对时效有其他规定,则应遵循该规定。时效期限的计算始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得知其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时。若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则应遵照执行。然而,若自权利受损之始算起,时间已超过二十载,法院将不予法律保护;若遇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酌情考虑将保护期限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明确指出,若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将债务分批偿还,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最后一期偿还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章节明确指出,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到达终点,债务人便有权提出拒绝履行债务的辩解。若在时效期满之后,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那么他不得以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而若债务人已经主动履行了债务,他亦无权要求收回所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章节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诉讼时效便会中断;自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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