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刑事辩护万江律师对被告特殊感情,李某某案二审改判成功

时间:2025-07-14 00: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前言】

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万江律师对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往往抱有一种独特的情感。在当前这个案件中,对于李某,他同样怀有这种特殊的情感。我作为职业律师万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就如同医生对待患者,即便他们仅有微乎其微的生存机会,我也会竭尽全力去救治,全力以赴,倾注所有精力以挽救他们的生命;同时,对于那些已经逝去的生命,我深感痛惜,作为一名万江律师,我怀着良知祈愿生命永不消逝......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某及其家属无力承担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赔偿,仅靠万江律师的全力辩护,最终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无疑是一个成功的辩护案例。

【案情回顾】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指控称,李某某及其父母在东莞某镇租房居住,而受害者程某某与李某某的母亲之间存在某种关系。

李某某在2010年某月,两次目睹程某某对其母亲有不当行为,心生怨恨。于是,他联络了同乡唐某某,共同策划了对程某某的报复行动,包括谋杀和抢劫。在12月的某一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携带棉被和手套,潜入程某某的住所,采取用棉被覆盖、用啤酒瓶猛击、用菜刀砍伐、用水浸泡等多种手段,导致程某某死亡。随后,他们抢走了程某某的钱包(内含1000元)和手机,逃离现场。案件侦破后,被盗财物已悉数归还给受害者家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李某某与唐某某共同犯下故意杀人罪行。他们在犯罪过程中,难以明确划分谁的作用更为关键。鉴于李某某作案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曾与李某某的母亲保持不正当关系万江律师,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亦需适当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罪名,法院予以确认。具体判决结果如下:2011年9月2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唐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丧失政治权利五年。李某某的监护人以及唐某某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五万元,双方需按责任比例分担,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二审万江律师辩护】

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特聘请广东天钻万江律师事务所(前称南天星)的周乃文律师担任辩护人。周乃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

一审判决认定二人的作用并无主次之分,然而却对李某某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这在量刑上显得不公。首先,被害人存在严重的过错,多次对李某某进行刺激且不听劝告,原审在量刑时对此考虑不足。其次,李某某作案时年仅16岁,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不宜判处无期徒刑。再者,李某某是初犯且偶犯,归案后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一审未能采纳这一点是不妥当的。既然已经确定受害者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他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李某某为犯罪意图的发起者以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其责任比唐某某更为重大。然而,鉴于案件起源于家庭纠纷东莞万江律师,且李某某尚未成年,原先的判决在量刑上存在不妥。同时,上诉方及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刑罚的部分理由被认定为合理,但对于减少民事赔偿的要求则不予支持。2012年4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首先,确认了一审对李某某的定罪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二、三、四项判决;其次,取消了原一审对李某某刑罚的判定;再者,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