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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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难题:父母归谁养?兄弟姐妹如何分摊赡养费用?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终极向往是一些老人对于晚年生活的
但随着养老方式的多元化
出现了很多赡养难题
父母应该归谁养?
兄弟姐妹该如何分摊赡养费用
一起来看本期的“小法徽”普法!
赵某与配偶育有四个孩子万江律师,包括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他们都已经各自成家并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在配偶离世后,赵某便独自生活。然而,由于赵某年纪已高,独自居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四个子女在如何解决赡养问题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赵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远安县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四兄妹需轮流分别承担三个月的照料责任,确保老人的饮食和日常生活。考虑到远安县的乡镇生活条件和老人的自理能力,未能履行照料责任的子女需按月支付雇佣保姆的费用;老人的生活费用则由每位子女按时承担;若老人生病或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后,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则依照顺序轮流进行。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孝道,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法定责任,更是世代相传的美德。这一传统不容“嫁女不养”或“养儿防老”等旧观念所动摇,亦不容以放弃遗产继承权来规避赡养义务。在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时,亦不应将金钱的给予或责任的承担视为全部,而应关注并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责任对父母进行赡养、提供帮助以及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若成年子女未履行赡养责任,且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则这些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者需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护以及精神抚慰的责任,同时要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赡养者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任何其他借口,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赡养父母被视为一种优良的文化传统。作为子女,我们理应主动承担起赡养的责任。法律不应仅仅是保护老人权益的工具,更不应成为衡量我们传承美好品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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