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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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如何处理?这些要点你必须知道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席法庭时才会进行判决,然而,在对方未出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必须进行判决。面对这种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法院缺席判定怎样处理
缺席判断涉及的是,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法庭或中途离场时,法院仍持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判决的司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对缺席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核实其提交的诉讼资料后,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法院所做出的裁决具有实际价值,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缺席判定要稳重,应留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需特别注意核实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以及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是否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送达到缺席的当事人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必须取得送达回证。该回证需由受送达人填写接收文书的日期,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据此,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视为正式的送达日期。
如何将诉讼文件递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将诉讼文件亲自交给接收人。公民作为受送达人若不在场,应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为接收;若受送达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该法人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收件人进行签收;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由代理人代为接收;若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则应将文件交由该指定代收人接收。与受送达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指定的接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接收日期的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其签署的日期即视为送达的日期。
若受送达人或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送达人应邀请基层单位或相关地点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及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此举即视为已成功送达。
遇到直接交付诉讼文件存在难题时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若直接送达存在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选择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以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接收日期作为送达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送达必须附有回执。此外,使用特快专递或邮寄方式送达时,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送达人并非法院的工作人员。
对于武士、被拘禁者以及劳动教养人员,送达方式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若受送达人是武士,则需由其所在部队团级或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转交;依据第82条的规定,若受送达人是被拘禁者,则应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进行转交;而根据第89条的规定,若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应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进行转交。
若受送达人去向不明,可能其他途径均无法实现送达,那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其他送达方式难以实施,则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成功送达。在进行公告送达时,必须在案卷中详细记录送达的原因和过程。
经核实,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以及开庭传票均严格依照既定规则递交给被告,以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若未遵循上述规则进行合法送达,则不可随意作出缺席判决。
二、要留意检查是否给受送达人留足辩论期
若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辩论期限,则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等待15天期满,方可进行开庭审理;若涉及公告送达,则需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60天,再给予对方额外的15天辩论时间。
三、要留意检查当事人未出庭是否有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因合法原因(例如不可抗力)未能出席庭审,可能已在辩论阶段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或者暂时提出回避请求等待回复,此类情况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审理进行延期。
四、要留意检查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是有必要到庭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2条明确规定,必须出庭的被告包括那些承担赡养、抚养或监护责任,若其缺席将导致案情无法查明的被告。因此,若此类必须出庭的当事人缺席,法院将无法查明案件真相,只能选择延期审理,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
假如不是有必要到庭的当事人,能够考虑缺席判定。
五、务必关注案件的实际情况,若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实难以查明,则应依据相关规定,明确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缺席判决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大约有八成案件出现了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结果,尽管其中部分案件改判或发回并非一审中的错误,而是因为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然而,二审的最终结果依然是改判或发回。因此,缺席判决必须谨慎使用。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需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多个角度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仔细调查案件事实,避免盲目进行缺席判决。为了弄清案件真相,我们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证据收集,亦或向法庭提交调查申请。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证实其主张的真实性和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法庭可缺席作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若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则需依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在判定书中要留意引证缺席判定法条
对于任何被判定为缺席的案件,撰写判定书时必须关注引用的相关条款。引用时需特别注意引用的顺序,即首先引用程序法,随后再引用实体法。
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庭审,或者中途退出,法院有权对其出庭情况及相关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据此依法作出裁决。法院的裁决具有权威性,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上诉。若您的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网络平台也提供万江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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