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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两年起纷争,质量索赔 68 万引对峙,法院巧解死结

时间:2025-07-13 00: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面对拖欠两年的工程款项和68万的“质量事故”索赔,两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诉讼对抗,彼此间的积怨愈发难以化解。在此情况下东莞万江律师,环翠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姜云浩巧妙地采取了将争议事项合并处理、引入专业机构协助调解等多种策略,最终成功地将原本的死结转化为了可解的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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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威海的不锈钢制品公司(简称不锈钢制品公司)将负责的数个栏杆喷涂项目转交给了其长期合作伙伴——威海的金属制品公司(简称金属制品公司)。原本这是一项互惠互利的项目,然而,由于款项尚未结清以及质量问题频发,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纠纷之中。

金属制品公司以不锈钢制品公司尚有51.8万元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将此事告至威海高区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不锈钢制品公司需支付26万余元工程款及其利息。不锈钢制品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遂提起上诉。然而,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至此,该案件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后不锈钢制品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将案件提交至环翠区法院,要求赔偿68.8万元以修复受损部分,同时提出进行质量鉴定,并先行支付了8.1万元的鉴定费用。经鉴定,金属制品公司的喷涂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除此之外,金属制品公司发现先前疏忽未支付两万元工程款项,不锈钢制品公司亦声称其有九根铁艺柱子存放在金属制品公司的仓库中……这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02

从“个案办理”到“统筹解纷”的司法智慧

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发现依据鉴定结论,金属制品公司确实需要向不锈钢制品公司支付相应的修复费用。然而,若案件继续审理,则必须启动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的再次鉴定程序,预计这将额外产生数万元的鉴定费用。

而且,在过去的两年里,双方你来我往地展开对峙,矛盾已经升级,敌对情绪愈发严重。在本案中,双方提出的修复费用数额差距极大,如果简单判决,极有可能使得案件虽告结束,但实际问题却难以得到解决。

经过深思熟虑,承办法官选择打破“只针对案件本身处理”的局限,全面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问题,并综合制定一个旨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

03

一纸协议实现“五重解纷”

在处理这两起案件相互交织且矛盾重重的情况下,负责审理的法官采取了多种策略:首先,他邀请了具备造价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介入调解,并让他们无偿提供修复费用的预估建议;其次,通过这一措施,将不锈钢制品公司所要求的68.8万元修复费用大幅削减,从而缩小了双方在费用预期上的差异,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多次督促质量鉴定机构合理减免费用,该机构最终退还了2万元鉴定费,为法院调解提供了助力;其次,我们编制了争议事项清单,将包括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工程款争议、本案件的质量争议、2万元未计入的工程款、被“寄存”的铁艺柱子以及本次诉讼费用承担在内的五项争议全部纳入整体调解框架,明确了“款项结算,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基本调解方案,以防止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连锁效应;再者,我们从诉讼成本和企业效益两个角度,分别分析了连环诉讼对双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核算好发展、行业影响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引导金属制品公司正视质量上的不足、不锈钢制品公司正视合同履行的瑕疵,推动当事人理性选择最合适的解决争议途径,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剧。

最终,历经四轮的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此刻,不锈钢制品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所有扣除款项,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问题均已得到圆满解决,并且双方均表示未来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此外,金属制品公司还特地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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