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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全流程详解:起诉前准备及确定被告关键要点

时间:2025-07-12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涵盖从起诉前的准备工作直至判决结果的执行阶段。

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与立案(可能涉及诉前调解、财产保全)环节,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紧接着是开庭审理,随后进行裁判,形成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后进入上诉(二审)程序,最终进入执行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前准备

1、明确诉求与法律关系:

明确自己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比如资金需求、权益确认、合同终止、婚姻解除等。对案件所涉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合同争议、侵权争议、婚姻家庭争议等,这些分析将直接影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诉讼应对策略。

2、确定被告:

要确切地识别出应负责任的相对方(包括个人、企业或其它机构)。收集到被告的详尽个人信息(对于个人: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对于企业: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收集和整理证据:

搜集所有能够佐证自身立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条、收据、发票、对话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带或录像带、证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实物证据等。务必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相关性。同时,还需思考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随后,对证据进行分类和编排,编制成证据清单。

4、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划分上,一般由被告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审理。合同相关的争议,其管辖权可能归属于合同执行地或被告的居住地;而侵权案件,则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的居住地法院处理。如有法律对特定情况有特别规定,则需依照该规定执行,例如专属管辖的情形。

案件级别划分:依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多少,来决定案件应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进行审理(其中,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负责)。

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至关重要,错误可能导致被驳回起诉。

5、考虑诉前财产保全:

遇有紧急情况,若担忧对方可能转移资产,进而影响判决的执行,可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然而,此申请必须附有担保,例如保证金或保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确切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具体位置、银行卡的账号、车牌号码等。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时,不会进行网络查控,也就是说,不会提前通过网络查询对方财产。若您对对方的财产信息一无所知,那么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建议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这种保全措施允许您请求法院借助执行网络系统,对被告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查询,并实施保全及查封。

第二阶段:起诉与立案

1、撰写起诉状:

起诉内容需包含:首先,详细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其次,明确提出诉讼要求,具体而清晰地阐述期望法院支持的判决内容,例如:要求被告支付特定金额的货款及其利息;或者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特定合同;再者,详细描述纠纷的经过、成因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最后,在文末注明受案法院的名称,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法院一份+每个被告一份)。

2、准备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按顺序附后。

3、提交起诉材料:

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或通过网络诉讼平台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的原件和副本,原告的个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的相关手续(若委托万江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及万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开庭时需携带原件),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4、法院审查立案:

法院在接收到相关材料后,通常在7天内进行初步审查。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将决定立案,并通知原告预缴诉讼费用;若不符合要求,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有权提起上诉;或者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同样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若材料存在缺失,法院将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

第三阶段:审理前准备

1、送达起诉状副本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随即向被告寄送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2、被告答辩与举证:

被告须在获取起诉状副本后15天内(对于国际案件则为30天)递交答辩状,该答辩状可以是书面形式或法庭上的口头陈述,其中需阐述反对原告诉讼要求的具体事实与依据。若未按时提交,此行为不会对法院的审判进程造成影响,亦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反驳证据)。

在确定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的情况下,法院需向当事人通报相关信息,同时也要明确告知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合法权益。

4、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

法官或合议庭成员需仔细审查双方递交的诉讼状、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在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或应当事人请求,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例如银行交易记录、工商注册信息等。

法院在处理涉及大量或复杂难解证据的案件时,可安排双方在审判开始前进行证据的互换,以确立争议的核心问题。在处理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时,法院可以举行庭前会议,旨在明确双方诉讼和答辩的观点、组织证据的交换、总结争议的要点以及尝试调解等环节。

法院在审判活动开始前,会主动推动调解工作。一旦调解达成一致,将制作调解文书以终结案件,该文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并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7、可能存在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怀疑被告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手段(一般情况下,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那些情况紧急、亟需先行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判决作出之前,由对方先行支付相关款项。

第四阶段: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

书记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进行核实,并宣读法庭的纪律要求。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随后宣布案件的具体内容、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以及书记员的名字,向当事人阐明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原告向法庭宣读其起诉状内容,被告随后进行答辩,可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进行。若涉及第三方,该第三方亦需陈述其观点。

审判长或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争议要点进行总结,同时也会向涉案各方征询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举证质证环节中,原告提交了相关证据,随后被告进行了质证。原告依次展示证据,并详细说明了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其旨在证明的目的。而被告则对每一份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证意见,包括是否认可以及相应的理由,这些理由涉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关联性等方面。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法院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双方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证,接受双方及法庭询问。

鉴定人、勘验人宣读意见/报告,接受询问。

3、法庭辩论:

针对争议的核心议题,双方就事实的确认、法律的适用以及责任的归属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首先是原告及其代理人的陈述,随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反驳,接着双方展开了多轮的互相辩论。

在辩论活动即将落幕之际,审判长或审判员依次向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询问他们最后的陈述。

辩论结束,判决宣布之前,法院依然有机会进行调解。

法庭审理活动告一段落,审判长或审判员正式宣告暂停审理,决定择日进行宣判;或者直接宣布结束庭审,进行当庭宣判的情况较为罕见。

第五阶段:裁判

1、合议庭评议(或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

在合议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当中,庭审结束后,法官们会进入闭门会议,对案件进行私密讨论,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共同确定案件的处理方案。

2、制作裁判文书:

判决书中所载信息涵盖: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起因、诉讼的具体要求、双方争执的具体事实与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判决的依据与理由、适用的法律条文、最终的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承担、上诉的有效期限以及审理案件的法院等相关内容。

3、宣判:

判决结果公布后,即刻将判决文书交付给当事人。在宣判过程中,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有效期限以及负责受理上诉的法院信息。

第六阶段:上诉(二审)(如不服一审裁判)

1、提起上诉:

若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判决书被送达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对一审的裁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不予接受、拒绝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在裁决书交付后10天之内提出上诉。

提交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二审法院)。

2、原审法院处理上诉:

原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于五日内迅速将副本转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该当事人需在十五天内(针对判决)或十天内(针对裁定)提交答辩状。随后,原审法院将上诉状、答辩状以及所有案卷和证据材料一并报送至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审理:

审查范围仅限于对上诉中的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视(系有限审查)。若当事人未提出相关要求,则不予进行审查;然而,若一审判决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条款,或者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则不在此限。

4、二审审理方式:

审理过程中,若上诉方未新增事实、证据或辩护理由,且合议庭评估后认定无需开庭,则可免于开庭。至于其他案件,一般而言,应遵循开庭审理的原则。

书面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会仔细查阅案卷、开展调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若发现当事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认为无需通过开庭形式进行审理,则可决定不进行开庭审理,即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审理过程中,应遵循一审常规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环节,同时允许适当简化流程。

5、二审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据法律进行重新判决:若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或者法律适用不当;亦或是原判决对基本事实的判断不够明确,经过二审审理后,若能查清事实,则可进行改判。

判决被推翻,需重新审理:原先的裁决未能准确判断基本事实,或者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例如遗漏了当事人、非法缺席审判、审判机构组成不合规等情况)。

判决取消原有裁决,拒绝受理诉讼或转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规定适用于一审判决法院无权处理或存在管辖权错误的情况。

在二审过程中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制作调解文书,该文书一经送达,原审判决即被视为取消。

若一审判决被裁定撤销,则需发回重审或进行改判;对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阶段均应采取裁定的方式来处理。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第七阶段:执行

1、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在法定生效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应尽的责任。

权利人或申请人自履行期限到期后,有资格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向负责审理的第一审法院,亦或是财产被执行地的同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材料。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立案条件,随后正式立案。接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交财产状况报告。

被执行人需提交财产信息:被执行人需按照规定,详尽无遗地报告自执行通知到达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以及前一年的全部财产状况。

4、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对其收入实施扣留和提取,对其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权益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搜查其隐藏的财产,强制其搬迁或退出房产或土地,对其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司法拘留以惩戒妨碍执行或拒不履行的人,对妨碍执行的个人或单位处以罚款,限制其出境,对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5、执行异议之诉与复议:

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若觉得执行措施不合法,或者案外人对于执行对象持有不同意见,均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若对异议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针对执行异议的诉讼。

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商定和解协议,并明确各自应尽的义务及其完成的时间限制。

7、执行终结:

执行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均已彻底履行;执行程序因申请人撤回申请、执行依据被取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偿还能力等情况而终止;执行被裁定为不可进行;双方当事人已签订和解协议并已完全履行。

特殊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一、请再审期限:

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需从接到二审裁决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申请再审超出了这一时限,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后,检察机关亦将拒绝审查提出的民事监督请求。因此,若对二审判决持有异议,务必在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的申请。

以下情形不适用六个月的期限规定:一是出现新的证据,能够彻底否定原有判决或裁定的;二是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系伪造的;三是依据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件被取消或修改的;四是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裁判等不当行为。然而,针对上述情况,再审申请必须在知晓或理应知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特殊再审:

法院院长如察觉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存在失误(不论时间长短),有权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由其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上级法院察觉到下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且不受时间限制的限制),因此拥有权力进行提审或下达指令要求重新审理。

三、向那个法院申请,向谁提交?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若涉及一方人数众多,或是双方均为自然人,则可以向原生效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拥有选择权。然而,由于生效判决是由原生效法院作出的,该法院的意见已经先行形成,因此,更改判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大多数人会选择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通常需向二审法院递交,然而其签署的法院却是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以一审为例,若为区法院,二审则由市中院负责,再审申请便需通过市中院提交至省高院,进而由省高院对再审请求进行审理。

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将依照原生效裁判的审判级别来设定相应的审理流程——若原案为一审生效,则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其判决结果可被提起上诉;若原案为二审生效或由上级法院提审,则依照二审程序处理,其判决结果为终审裁决。

四、再审审查的形式:

再审审查一般多书面审理,必要时会开庭对双方进行询问。

五、再审的结果:

再审程序可能产生两种情形,其一为再审被批准,原二审判决被撤销,案件将发回重审或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二为再审申请被驳回,裁定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的成功率并不高,我在从事法律职业的13年间,仅成功处理了五起再审案件。

六、申请再审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吗?

不需要。但当事人请求鉴定、勘验的,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特殊程序:2、检察院民事监督

若对再审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又当如何是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唯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诉讼监督的请求。

1、申请民事监督的期限:

民事监督的申请受到两年的时效约束,除非是由于申请者自身无法避免的原因。此期限的起算点为收到再审裁定书的次日。

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超过半年仍未收到答复,当事人有权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请注意,务必先提出民事再审的申请,之后方可提出民事监督的请求。若未提出民事再审的申请,一旦判决书生效,直接提交民事监督申请的,检察院将不会接受该民事监督的申请。

2、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

若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则必须向作出最终判决的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监督申请。以二审裁决为例,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则民事监督的申请应提交至市人民检察院。

若再审法院决定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若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该当事人只能向与再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监督。

3、民事监督的结果:

民事监督产生两种后果,一是拒绝受理监督申请,二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再审的检察意见。

4、申请民事监督需要缴纳费用吗?

不需要。但当事人请求鉴定、勘验的,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重要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从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被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计算。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若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诉讼,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并得到法院认可,则原告将失去胜诉的机会,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举证责任原则为“主张者需举证”。在法律对某些特定情况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医疗事故、建筑物悬挂物坠落等侵权案件,将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此时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

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对方可能无力偿还债务,执行难度大,以及时间投入成本高昂等问题,因此在决定提起诉讼时,必须谨慎进行风险评估。

在诚信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恪守法庭秩序,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并提交确凿的证明材料。任何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等违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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