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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发力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查实数年均增长18.2%

时间:2025-07-11 00: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5年03月26日 《检察日报》

第07版:民生周刊·实务

湖北检察机关近期不断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管力度,一方面,他们坚持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他们定期策划并实施专项监督活动;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完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此外,他们还大力推广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这些举措共同作用,使得虚假诉讼案件的核实数量逐年增加,平均每年增长达到了18.2%。武汉某投资公司因涉嫌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调解书,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同时,潘某良与大悟县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涉及虚假仲裁,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典型案例。

首先,我们需持续性地推进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管活动,并逐步扩大相关案件的审理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湖北省的检察机关已连续数年坚持这一监管模式,从而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规模。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共处理了719起涉嫌虚假诉讼的监督案件,其中审查完毕575起,确认有467起构成虚假诉讼。针对这些案件,我们提出了386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另外还就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提出了164件检察建议,以及23件关于改进工作的建议。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高达53457万元,我们成功帮助受害方追回经济损失24619万元。

观察案件来源,通过职权主动发现成为最为关键的案件来源途径,在2021年至2024年间,湖北省检察机关处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由职权主动办理的占比高达72.91%,通过申请办理的占比为22.72%,而由案外人举报办理的则占4.37%。在分析案件类型时,我们发现,针对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例中,民间借贷的争议案件占比达到59.3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11.14%,金融借款和不良债权追偿的争议案件占比为6.48%,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9.17%。这四种案件类型总计占据了所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总数的86.12%。在分析造假手法时,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案例,违法者常常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来构建支付证明,从而使证据看起来更加规范和可信。采用这种方法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已经成为虚假诉讼现象的高发领域。以襄阳市检察院处理的涂某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为例,法院判定曹某某需向涂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曹某某的其他债权人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该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接受。随后,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跟进监督。在公安机关的协作下,通过调查以及组织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发现涂某某和曹某某聘请了处理“过桥”业务的专业人士。这些人通过资金虚假流转、循环转账的手段,伪造了涂某某向曹某某转账100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随后法院重新审理并确认此案为虚假诉讼。涂某某和曹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是实施分阶段的行动计划,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领域内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管强度。为了增强监督效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自2019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一项为期两年的针对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的监督活动。该活动旨在排查那些涉及黑恶势力的“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暴力催收、所谓“软暴力”或非法追讨债务等违法行为的虚假诉讼案件。同时,活动着重于加强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推动监督范围从轻微违法行为向严重违法行为扩展,并从事件本身延伸至责任人。此外,活动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依法依规将虚假诉讼案件背后涉及司法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移送。在专项活动期间,湖北省检察院组建了由分管副检察长出任组长,由普通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该小组制定了全省三级检察院执行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的具体策略。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虚假诉讼监督办案骨干的咨询指导小组。此外东莞万江律师,将虚假诉讼监督列为省检察院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下级检察院接收的线索和案件实施备案审查,强化了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检察院亦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了工作台账,并创新了工作方法,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2021年3月,针对改善商业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的关键任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市场主体虚假诉讼进行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专项监督活动,特别指出通过此项活动,依法纠正了大量损害营商环境的虚假诉讼案件,并倾力解决了一系列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2024年8月,在中政委和最高检的统一安排下,湖北检察机关启动了一项为期一年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针对行业、系统以及地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和整治。

在组织上述一系列专项行动中,湖北省检察机关成功处理了一系列针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案件,共揭露并转交了79件涉及113人的违纪违法线索,其中64件案件已正式立案,91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超过50人已被判定有罪并受到相应处理,另外9人也受到了其他形式的处理。孝感市检察院在处理潘某良与大悟县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案中仲裁裁决所确认的潘某良对某公司拥有的536.81万元债权并不存在真实性,而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诗涉嫌伪造债权。随后,该院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据此裁定执行回转;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司法机关后,赵某诗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是加强内外部机制建设,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为了增强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的难题,湖北省检察院抓住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契机,积极开展沟通协调。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开展调研研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最终签署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文件中,对虚假诉讼的界定、易发虚假诉讼案件的领域、审查的焦点进行了清晰阐述,明确了各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协作配合的具体步骤。此外,对案件线索的移交、案件办理的协作、案件处理的方式及结果反馈机制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案源线索发现困难、调查途径不顺畅等问题。

为了加强内部职能整合,集中工作协同,提升法律监管的力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与刑事检察的普通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相关部门经过深入沟通,形成一致意见,进而构建了民事与刑事检察协同作业机制,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移交、讨论分析、协作互助等方面制定了详尽的规定。

为了增强监督效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培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设立了案例编写的标准,开发了民事检察领域的优秀案例培育与研究的课程,举办了优秀案例的实训活动,旨在指导基层检察院审理好案件,打造高质量精品案件。举办了卓越案例的公开评审活动,全省三级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精英共计45人,通过全方位讲解、互动式评价和沉浸式学习,对各地提交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例进行了公开评审。最终,依据评审结果,编发了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的典型案例共5篇。

四是积极推动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充分挖掘大数据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效能,实现监督效果的显著提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虚假诉讼监督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与传播,于2024年7月,以“现场+线上”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培训及调度会。会上,研发单位和人员分享了模型研发的思路及成功案例的处理方法。会议结束后,指定专人负责对模型应用及案件处理进行跟踪指导。同时,深入各地进行调研,了解大数据模型在办案中的应用情况,并撰写了相关报告。报告分析了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的特点及成效,推广了成功经验,找出了不足之处,以提升模型应用的效果。这些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与推广,全省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的案件数量较上半年增长了38%。通过有效利用全国及全省的大数据平台和本院自主研发的各类平台,各级检察院成功实现了对数据模型在案件办理中的全面覆盖。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已运用了12种不同的模型,并据此成功办理了101起案件。保康县检察院运用数据搜集、信息整合、分析比较等多种手段,深度挖掘大数据模型,在庞杂的数据中成功筛选出涉嫌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线索,并对此类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有力的监管。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毛婵婵、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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