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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存疑:为何只询问不开庭?诸多问题待解

时间:2025-07-10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某市的一起民间借贷争议案中,原告陈先生在一审和二审中均遭遇了败诉。在经历这两次审判后,他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的请求。但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再审程序已经启动,法院却并未举行开庭审理,而是仅仅通过电话咨询和一次面谈便做出了裁定,最终驳回了陈先生的再审请求。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困惑,他不明白为何再审的程序与一审、二审不同,不是以正式开庭的方式进行,而是仅仅通过询问的形式?他也在思考,再审的申请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陈先生在思考,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文件和费用?同时,他也想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作为这种处理方式的依据?这些问题不仅让他感到困惑,同样也是众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所共同面临的疑问。

一、再审只询问不开庭的原因分析

(一)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再审案件,若案情明确,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并无争执,只是对法律应用或程序方面持有不同意见,法院可以采取询问的形式来查清关键问题,从而无需进行开庭审理。以某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为例,双方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均无异议,争执的焦点仅集中在合同中某项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问题上。法院在了解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合同签订时的背景等相关信息后,便能够确定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故而未必要通过开庭审理来做出判断。

(二)提高司法效率的考量

司法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给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办案负担。对于那些只需通过询问就能解决的重审案件,若采取询问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缩短审理时间,从而加速案件的处理进程。以某基层法院的数据为例,运用询问方式处理的重审案件,其平均审理时长仅为30天,相较之下,通过开庭审理的重审案件,平均周期则达到了60天。对于这类并不复杂的侵权责任再审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上。法院通过深入了解双方对于计算依据的不同看法,迅速作出裁决。这一做法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快地得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证据情况与审理需要

如果再审申请人所提供的新证据无法对原判决构成有效质疑,亦或者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法院有可能决定采取询问方式,而不是直接开庭审理。在某次关于房产继承的再次审理案件中,尽管申请人出示了新的遗嘱副本,却未能出示正本以供核对。同时,其他证据材料已充分证实了原判决所依据遗嘱的真实性。在法院对申请人就新证据的来源进行询问后,认定这些证据缺乏证明效力,因此未举行开庭审理,直接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部门

(一)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希望启动再审程序,需向其案件审理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以陈先生的案件为例,一审是在区法院进行的,而二审则由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决,因此他若要申请再审,便需将申请提交至省高级法院。一旦上一级法院接收了再审申请,便会对此案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再审的必要条件。在审查过程中,上一级法院会着重检查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方面是否有误。

(二)原审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若案件涉及众多当事人或双方均为公民,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一起涉及数十名村民的土地承包争议再审案为例,当事人可向作出一审判决的基层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一旦原审法院接受申请,便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

三、申请再审所需准备的资料

(一)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文件应当具体列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一审法院的名称、一审裁判文书的编号、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以陈先生的情况为例,他在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中应当详尽阐述一审法院在确认借贷关系成立这一点上存在的失误,例如实际并未发生借款交付等具体情况,同时引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因事实认定错误可提出再审申请的相关条款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二)原审裁判文书

申请人必须递交一审、二审阶段所形成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核的根本依据。借助这些原审裁判文书,再审审理的法官能够掌握案件一审的审理经过、事实认定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进而判断其中是否存在错误。陈先生必须将区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书以及市级中级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书全部提交齐全。

(三)证据材料

若出现能够推翻先前判决的新证据,必须提交该证据的原始件和副本。例如,在某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再审过程中,申请人如若发现原审阶段未曾提交的关键专利申请文件,便可以将此文件作为新增证据提交,用以证实原审对专利侵权问题的判断存在失误。

证明原审错误所需证据涵盖:证实原审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合法性方面存在错误的相关材料。若原审审判过程中未对关键证人的陈述进行有效质询,申请人有权搜集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的相关资料,以此证明原审审判程序存在违规之处。

证据清单需对所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同时需详尽列出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其所能证明的具体内容。

(四)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若为个人,则须出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若为法人或其它机构,则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况下,还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再审的费用问题

(一)申请再审本身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条款,若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则无需支付案件受理费用。这一规定意味着,陈先生在递交再审申请的过程中,无需向法院支付任何费用,从而有效降低了申请再审的经济成本,确保了当事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二)特殊情形下可能产生的费用

再审改判费用承担规定:一旦再审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新的判决,相关诉讼费用的分摊将依据再审的最终结果来决定。具体来说,若原审原告在再审中获胜,而再审改判使得被告胜诉,那么原审原告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之前预缴的诉讼费用,并且还需支付被告因再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再审程序中,若需对事实进行鉴定或评估,相关费用需由申请人预先支付。例如,在一例建筑工程质量争议的再审案件中,申请人若要求对工程品质进行重新鉴定,必须先缴纳鉴定费用。若再审诉讼结果为胜诉,申请人可向对方追讨该费用;若诉讼结果为败诉,则需自行承担这笔费用。

五、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第二百零七条具体阐述了当事人提起再审的合法条件,涵盖以下方面:出现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系伪造;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管辖权错误;审判组织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或其代理人原因未能参与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未经过传票传唤即作出缺席判决;原判决或裁定遗漏或超出了诉讼请求;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等。这些规定既为当事人寻求再审程序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撑,又构成了法院在审理再审申请时的评判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相关解释》

该司法解释对再审申请的接收、审核、审判等环节制定了详尽的规范。具体而言,它明确了再审申请书所需包含的要素、再审审核的时限、以及询问环节的具体步骤等。同时,对若干法律实施细节进行了深入阐述,比如对“新证据”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客观上已经存在的,以及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或者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证据,均被视为新证据,从而为法院及当事人处理再审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便于操作的指导。

六、当前政策对再审程序的具体影响及注意事项

(一)当前政策对再审程序的具体影响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这些政策要求各级法院对再审案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再审程序的公正与高效。具体措施包括,对再审申请进行细致审查,对那些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予以坚决驳回,从而有效遏制当事人滥用再审权利的现象。某省高级法院设立了再审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已审结的再审案件实施质量评定,对发现问题的案件追究责任,并推动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深化信息化进程,“智慧法院”的发展持续加强,再审申请的递交及审核流程正逐步转向网络化。当事人得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在线服务渠道提交再审申请及相关文件,同时,法院也能够通过网络途径进行询问和文件送达。此举不仅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还为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若当事人身处异地,无需亲自到法院,只需借助网络平台即可办理再审申请手续,从而有效减少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开支。

政策着重于解决矛盾的实质问题:它明确提出在再审环节要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矛盾的真正解决。对于那些有调解潜力的再审案件,法院会主动安排,促使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比如在一个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再审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双方对某些财产分配存在分歧,但都愿意进行调解。于是,法院及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避免了后续的诉讼纠纷。

(二)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

留意再审申请时限:若当事人需申请再审,须在原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存在新证据或其他法定情况,则须自得知或理应得知该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申请再审超出了法定时限,法院将不予接受。鉴于此,一旦当事人察觉到原审判决有误万江律师,应立即申请再审,以免逾期。

确保申请文件完备无误:申请再审的文件是否齐全且精确,将直接关系到申请能否得到接纳以及审查的最终结论。当事人需认真审查再审申请书的内容,确保提供的证据与所提主张相符,以免因材料问题而使申请被退回或审查未能通过。

主动配合法院的询问活动:即便是在重新审理过程中以询问的形式进行,当事人亦需给予高度重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法院询问之前,应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清晰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论据。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精确的信息,并协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状况。

对待再审裁决需持冷静态度:再审请求未必能得到批准,当事人需保持理智。若再审请求遭拒,当事人若仍感不满,可依据实际情况权衡是否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或抗诉。此外,无论再审裁决结果如何,都应尊重法院的判决,通过正当渠道来处理争议。

在再审程序中,仅进行询问而不举行开庭审理,这背后有着明确的原因和法理依据。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时,需明确受理机构,准备相应材料,并掌握相关费用及法理依据。此外,还需关注现行政策对再审流程可能产生的影响,留意申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便更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争议的公正解决。

本文对再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若您觉得某些案例未能充分体现代表性,或者希望对法律依据的论述有更深入的探讨,不妨随时与我沟通。

作者声明:作品含AI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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