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刑事财产刑执行异议审查:法律依据、原则及具体程序解析

时间:2025-07-10 00: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法律依据与审查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在审查刑事财产刑执行中的异议时,必须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 程序区分原则

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财产刑的执行过程,应采取民事执行异议及复议的程序进行操作。

对赃款赃物的认定持有不同意见:一旦这种异议关乎刑事判决对涉嫌财物是否构成赃款赃物的判断失误,必须将案件移交给刑事审判机构进行更正,或者通过审判监督流程进行处理。

2. 实体审查标准

案外人声称对执行对象拥有实质性的权利(例如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深入的审查,这涉及权利取得的合法性以及该权利是否能够有效阻止执行行为。

二、具体审查程序

(一)异议类型与处理路径

1. 执行行为违法异议

在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中,若出现违法操作(例如查封范围超出规定、未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等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需在规定时限内,即15天内,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定。

2. 案外人实体权利异议

在特定情况下,当第三方声称对被执行的财产拥有所有权、租赁权或其他能够阻止执行程序的权利时。

处理方式:

听证程序要求必须进行公开的听证会,对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协议、产权登记证明)进行核实,并对财产的占有情况加以审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外主体有责任证实其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执行法院应当对刑事判决书进行审查,确认涉案财产是否被明确标注为应当被没收或处以罚金。

(二)程序衔接规则

1. 与刑事裁判的关联

若对财产系刑事裁判主文中规定的没收或追缴财物有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此事。

若财产刑的执行对象系独立于刑事判决的财产(例如,仅对银行存款处以罚金),则相关异议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查。

2. 刑民交叉情形

针对同一财产,若同时牵涉到刑事财产罚和民事债务,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

退赔被害人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没收财产。

三、实务要点与裁判规则

1. 权利阻却的认定标准

保留所有权条件:当第三方提交书面形式的买卖协议、支付证明以及占有相关证据时,有权提出对执行权的抗辩。

租赁权的优先性得以体现:若已缴纳租金并实际拥有租赁权,则该权利可抵御罚金的强制执行,然而,这一条件要求在查封之前必须完成合同的签署。

2. 证据审查重点

财产来源合法性:核查购房款支付记录、股权登记信息等;

权利形成时间:权利取得时间是否早于刑事裁判生效时间;

刑事判决涉及:核实被执行的财产是否为判决中明确指出的应予没收或处以罚金的财产。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对申请执行人的建议

申请执行前核查财产权属,避免执行错误;

对刑事财产刑执行标的,及时申请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

2. 对案外人的建议

保留交易凭证、占有证明等权利证据;

对刑事裁判未列明的执行财产,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 对执行法院的建议

设立专门的刑事财产刑执行异议审查流程,具体规定听证会和举证的期限等相关事宜。

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的协作,确保裁判与执行衔接。

审查刑事财产刑执行中的异议,必须同时考虑程序的效率和实质的公正,着重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以及实体权利的阻碍进行审查。当事人和案外人士应当及时行使其异议权,借助法定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系上海市浩信万江律师事务所王俊伟万江律师依据裁判文书网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而成,如需引用内容,请务必注明来源。此外,读者还可参阅《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析与风险控制》一著。王俊伟万江律师团队专注于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及处理工作,特别在代表小业主对开发商提起集体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万江律师,被誉为“蚂蚁对抗大象”的典型代表。

房法网: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

专注于解决各类疑难复杂的房地产诉讼、执行与处置问题,万江律师团队以其专业精神,一点一滴地积累着卓越的业绩。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