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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市场乱象频出,海滨度假房订单纠纷案审结

时间:2025-07-08 17:0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随着旅游消费市场的兴旺,不实广告和价格混乱等现象时有出现。近期,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海滨度假房预订的纠纷案件,并裁定商家需退还消费者尚未使用的2023元预订费用。

2023年6月,何某计划携家人前往海边享受假期,于是他通过一家公司推出的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预订了亲子度假村的海景房套餐,并在线完成了2023元的支付。在产品推广页面的预订须知中,该公司明确指出,预约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规定如未核销的订单可享受全额退款。次日,何某察觉到另一家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也在推广相同的亲子度假村活动,并提供了会员优惠,每晚仅需一元。于是,何某在家庭群内发布了这一信息,并商讨预订相关事宜。同时万江律师,他拨打了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预订和购买的相关问题,并核实了每晚一元的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实可行,客服给予了肯定的回答。紧接着,何某便通过该小程序完成了预订,并在线支付了两元。

何某及其家人按照既定时间顺利入住海景房,随后便在网络上对某公司Y商城小程序上的订单进行了取消操作,并提出了退还2023元的申请,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某公司的拒绝。该公司表示,何某所提交的订单中,其一为在Y商城购买并被称为代金券的订单,此套餐允许预订特定酒店房间连续住宿两晚;其二为选定入住时间后生成的具体入住订单,其中2元订单为2023元订单的配套订单。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何某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断,发现在此案中,该公司在运营的若干微信小程序中,对同一酒店产品进行了宣传,具体来说,Y商城的微信小程序上该酒店的海景房套餐售价为2023元,而在另一小程序上,同样的海景房套餐售价仅为2元。这两个价格在单价、使用条件和优惠力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何某依据某公司的推广信息及定价,分别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订购了度假村的海景房套餐服务,并据此支付了相应的订单费用。由此,何某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了两个独立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何某发现2元套餐的优惠力度异常显著,于是特地拨打了某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在咨询过程中,他反复确认是否只需支付2元便可入住,而客服也多次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鉴于何某是一位普通的消费者,他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因此,何某先后两次分别订购的酒店住宿服务构成了两个独立的订单,各自对应着两个不同的住宿服务合同。某公司声称2元订单是因使用2023元套餐优惠券而产生的附带订单,并非一个独立的豪华海景房套餐订单,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前所述,何某所购系两个独立订单,且他通过Y商城微信小程序订购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在诉讼阶段依然标明为“可立即预约”,因此何某决定申请退款。依据订单须知中的承诺,某公司有义务进行全额退款。据此,何某要求某公司退还未使用的订单金额2023元,这一要求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支持,法院最终予以认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且信息需详尽无误,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对于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使用方法等提出的问题,经营者应给予真实、清晰的回答。此外,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商家们纷纷借助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来推广商品,这一做法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喜爱。然而,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让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在本案中,商家通过两个不同的平台销售同一产品,价格差异极大,他们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待消费者购买后,又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款,导致消费纠纷的产生。

法官提出,商家需秉持诚信原则,公开标示价格,严禁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此外,若消费者遇到同一商品或服务价格差异显著的情况,应仔细查看商家的说明,并在需要时向商家咨询,同时留意保留好沟通的记录,以便在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中依法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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