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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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总则、变更管理及相关规定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第一章 总则
为确立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的规范,保障合同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参照《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3)以及FIDIC条款的相关规定,特此编制本管理规范。
本规定涵盖的范围包括: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在项目设计上进行调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工程量出现增减,以及因非承包方责任而引发的工期或费用索赔等相关管理事宜。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索赔事件变更后,须在14天内提交书面报告。证据方面,需提交包括影像资料、会议记录、技术确认单等在内的原始凭证。在审批流程上,若单项变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则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若超过50万元,则需上报建设单位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四条 变更分类:
第五条 变更流程:
启动环节: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并附上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材料。论证阶段:总包单位需召集相关各方召开会议,在7天内完成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评估。审批步骤: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批,对于重大变更,还需由建设单位董事会进行备案。执行阶段:在《变更指令书》签发后,承包方需在5天内提交实施计划,监理方负责跟踪和验收。
第六条 变更计价:
若合同中存在相同的项目,则依照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操作;若合同中不存在对应项目,则需参照市场价格或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新进行定价;对于存在争议的单价,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详见第三章关于索赔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索赔类型:
第八条 索赔程序:
事件发生后,承包方需在48小时之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接下来的28天内,需提交一份详尽的索赔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事发地点的现场照片、监理的日志记录;对工期延误的横道图进行对比分析;以及费用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例如:人工考勤记录、机械租赁合同等)。建设单位需在30天内组织造价和法律顾问进行审核,若逾期未给出回复,则默认为认可。
第九条 索赔计算标准:
第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商机制:
组建争议评审团队(简称DRB),成员包括工程、法律及造价领域的专业人士,需在20天内提出调解建议。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则依据合同规定,将争议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索赔反制:
建设单位有权利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索赔,具体操作流程应参照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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