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卫东区法院成功调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矛盾圆满化解

时间:2025-07-08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卫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运用“庭前庭后持续调解配合专业审判”的机制,有效解决了一起由房屋租赁引起的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从起初的争执演变至最终在法庭上履行调解协议万江律师,达成了矛盾的彻底解决。

基 本 案 情

自2016年5月份开始,郭某某因教育机构运营的需要,租用了彭某某的房产。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相处融洽。然而,到了2022年,由于政策调整,郭某某的办学场所消防通道未能达到规定标准,这阻碍了他继续开展教育业务。到了2024年3月,郭某某决定搬出租赁的房屋,并且通过短信方式向彭某某传达了这一信息。彭某某随后提出,希望郭某某支付剩余的20000元房租以结束租赁合同,但郭某某并未履行这一支付义务。彭某某遂将此事告上法庭,诉求郭某某偿还所欠租金,总额达到七万元。而郭某某方面则提出抗辩,称其已超出约定支付了租金,并且合同已经终止,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彭某某的诉讼要求。

法院审理

本案件的主要争议集中在《房屋租赁协议》是否已经被终止,以及终止的具体时间点;同时,郭某某是否对彭某某的租金有所拖欠,如果确实存在拖欠,那么拖欠的租金数额应如何计算?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郭某某于2024年3月搬离了该房屋,但并未事先告知彭某某。此外,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郭某某尚有19000元租金未予支付。他之前支付的10000元押金,既没有用来抵扣租金,也没有退还给彭某某。同时,由于房屋的消防通道不符合标准,郭某某的办学目标无法得以实现。

调解过程

庭前,郭某某拒绝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递交了一份详尽的答辩状,此举使得彭某某情绪变得异常激动。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开庭审理,以便全面掌握案情,随后再安排调解工作。

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最优选择,并成功征得了他们的认可。在承办法官的电话追踪与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同意在场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逐一向双方阐明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最终促成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郭某某在法庭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彭某某支付了10000元,彭某某随后递交了撤诉申请和收据,最终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

在租赁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需秉持互利共赢的态度,细致处理租赁相关事务。若协商无果,应迅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端,以防止损失加剧,维护各自的财产利益。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彰显了法院在调解纠纷、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