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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成功调解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时间:2025-07-08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近期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租赁合同争议,此举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万江律师,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双方企业的运营干扰,实现了案件圆满解决和双方互惠互利的目标,为改善法治化商业环境增添了司法活力。

2014年6月,原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被告株洲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达成协议,签署了《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原告需将株洲市石峰区某商业街整栋房屋出租给被告。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被告。被告则将部分楼层用于经营酒店,同时,还将部分门面和楼层转租给了其他25户商户。截至2024年10月,被告对原告的租金欠款达到684.7万元。在此之后,原告多次尝试追讨该款项却未能成功,因此将被告告上法庭。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要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上述租金684.7万元,并承担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51.7万元。

案件接受后,负责审理的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整理,并与涉事双方进行了交流,揭示出此次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酒店管理公司面临经营困境,资金流动受限。鉴于涉案金额庞大,并关联两家公司及25家转租商户的持续发展,若直接作出判决,极有可能引发相关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同时也不利于双方未来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采取调解手段解决争端,对于双方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为有利。在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下,负责审理的法官主动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仔细聆听双方的陈述,考虑到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从法律、道理和情感等多个角度出发,努力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助力两家企业恢复彼此间的信任。接着,法官着手进行法律解释,向酒店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详细说明了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法官的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酒店管理公司决定继续租用房产公司的房屋以开展业务,并已向房产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租金。此外,剩余的484.7万元租金也将在2025年11月之前全部付清。

石峰区法院的云龙法庭即将充分发挥其司法职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致力于为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卓越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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