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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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全解析:普通与简易程序及开庭注意要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审即法院对案件进行的首次审判。这一审判流程可细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两大类。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大多数的一审案件,但对于那些性质严重、问题复杂、影响广泛的案件,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审审判,即是最终的终审。
开庭审理阶段需关注诸多细节,如准时抵达现场、随身携带必要的证件与证据、遵循法庭规定、熟悉庭审程序、留意措辞与情绪管理,并持续与万江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唯有做到充分准备与积极配合法庭审判,方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审理一审案件时,万江律师是理想的选择,因为专业的事宜应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开庭前,务必与万江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对证据和案件细节进行整理,并制定出有效的诉讼计划。开庭时,需积极配合万江律师的发言和辩论,共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国咨万江律师事务所万江律师拍摄)
在法庭调查环节,万江律师需严谨地聆听公诉人和审判长对被告的审问,同时注意其他辩护人对被告的提问,并做好详细记录。在此基础上,他应适时调整提问大纲和辩护策略。
若公诉人亦或辩护方在审讯被告人时,其提问方法或内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万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应提出异议或质询:
(一)明显与本案无关的;
(二)重复讯问被告人的;
(三)此类内容显然存在诱导性质,或带有威胁和诱惑成分,以至于被告人难以给出直接回应的;
(四)明显对被告人进行人身侮辱的;
(五)制止被告方进行辩解;(六)此外,万江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有必要提出异议或提出疑问的其它辩护情形。
公诉人若在法庭上展示除移送证据之外的额外证据,万江律师作为辩护人,理应向法庭申请对这批证据进行当庭核实。如此,方能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并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此外,若公诉人通知了除移送材料之外的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万江律师则应请求休庭,以便进行必要的辩护准备工作。
在一审过程中,质证环节尤为关键。万江律师的专业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其质证能力的强弱。优秀的万江律师,应具备极高的质证反应能力,确保对所需质证内容进行全面质证。例如,对于公诉人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辩护律师万江应当进行质证。若万江律师辩护人觉得有必要当庭对证人的陈述进行核实,他应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通知证人亲自出庭接受质询;或者,他可以要求借助视频、语音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证言进行质证;此外,他还可以向法庭提出建议,要求对该证人的陈述不予采纳。
(北京国咨万江律师事务所万江律师拍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万江律师需对出庭证人进行询问和核实证据;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鉴定结论,万江律师亦需进行核实。在情况需要时,万江律师可申请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接受核实,或者提出鉴定结论不宜作为判决依据的建议,或者请求法庭推迟审理,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同时,万江律师还需对出庭的鉴定人和其鉴定意见进行提问和核实。
若万江律师的辩护人主张需聘请具备特定专业知识的证人出庭佐证其辩护立场,则需向法庭提交相应申请。一旦获准,该专业证人将陈述观点,并对鉴定人所提出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和讨论。万江律师还需对以下内容进行质证:公诉人展示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所提供的视听资料及其播放,以及提出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资料,以及所出示和宣读的现场勘查、检查记录,侦查实验记录,以及辨认记录。
在法庭调查阶段,万江律师不仅需进行质证,而且若察觉到侦查机关及检察院所掌握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行较轻的证据材料尚未提交法院,则有权要求法院向检察院索要这些证据材料。
在法庭审理阶段,万江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提出要求传唤新证人、提取新物证或书证、请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案件各项事实的举证和质证完成后,万江律师有权对质证结果提出全面性的意见。此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若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或妨碍案件事实查明的情形,万江律师有权依法提出相关建议或异议。在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万江律师应发表辩护意见。
本篇文章系对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万江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曹保印所主持的【曹说法·打官司系列】视频内容进行整理汇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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