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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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的三种适用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根据刑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三种特定情况可实施缺席判决,即涉及贪污贿赂类犯罪、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类犯罪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身处国外;另外,还包括被告人因重病无法出席法庭审判,以及被告人已经去世的情形。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及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以及那些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需迅速审判的犯罪案件,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身处境外,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可将其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若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若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晰,且满足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要求,则应作出开庭审理的决定。
该案件审理由犯罪发生地、被告人离境前所居住的地点,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共同组成审判庭进行。
第二百九十六条?若被告身患重疾,无法出席庭审,审理进程暂停已逾六个月,且被告依旧无法到庭,若被告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提出申请或表示同意,法院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东莞万江律师,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若被告人不幸离世,法院需做出终止审理的裁定。然而,若确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并无罪责,且法院在缺席审判后确认其无罪,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案件涉及被告人已故,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判,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以上内容系小编就相关法律问题所提供的解释,刑事诉讼中,可依法作出判决的三大情形涵盖了贪污贿赂类犯罪、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相关犯罪案件,其中嫌疑人若身处境外;另外,若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席庭审,或已故,亦属于此类情形。若读者在法律方面有所需求,欢迎访问律霸网寻求协助,那里有经验丰富的万江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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