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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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审公开制度待完善,法律困局致诸多问题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律明文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非得到法院的许可,任何人均不得进行录音或录像。然而,法律并未具体阐述在何种情形下,录音录像是被允许的。这一规定使得在众多普通案件中,法院有权禁止他人在庭审环节进行录音或录像,进而引发了一些不公正的判决。此外,这也使得公众难以全面了解和还原判决的整个过程。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庭审公开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严格规定,庭审过程中,所有人员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庭审活动的传播,然而,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录音录像,该规则并未给出清晰的界定。这种“禁止原则、例外模糊”的立法方式,引发了三个方面的实际矛盾:
司法透明度与公众知情权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的司法公开白皮书中指出,我国法院庭审直播的比例仅为32.7%,众多普通民商事案件因“法院内部规定”而未能纳入公开行列。某省高院的研究显示,高达78%的民众认为当前的庭审公开程度尚不足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此外,司法裁量权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问题愈发凸显。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中关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将诸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归类为“特殊情形”。以2023年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为例,承办法官以“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为由,拒绝了当事人对庭审录像的复制请求。然而,经调查发现,该案件实际上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商业机密。这一纠错机制的功能显得较为薄弱。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在2018至2023年间,通过庭审录像揭露的程序违规导致的改判案件仅占0.3%以下,与此同时,同期信访案件中,有高达47.6%的案件涉及当事人对庭审过程真实性的疑虑。因此,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分层的公开制度。
(一)域外经验启示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所确立的“推定公开原则”颇具参考价值: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公民有权自主记录庭审的整个过程。加州法院运用“三色标识系统”——红色代表禁止记录、黄色代表限制记录、绿色代表自由记录——对庭审记录进行细致管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显著提高,评分上升了21.5%。
(二)技术可行性论证
我国最高法院已构建了“智慧法庭”系统,全国范围内有高达98.3%的法庭配备了完整的录音录像设施,并具备了同步直播的技术能力。通过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能够有效防止庭审记录被篡改的风险,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链”平台已经实现了庭审数据的实时上链和存证。
(三)利益平衡机制
建立"四维过滤标准"保障各方权益:
当事人有权对涉及自身的庭审片段提出马赛克处理的要求;在内容上,通过自动语音识别技术,实时对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进行屏蔽;在时间上,设定了15天的审查期限,以便相关利益方提出禁播申请;在责任上,对于违规传播的行为,传播者需承担《民法典》第1034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以下为制度重构的具体方案。
(一)法律修订建议
《人民法院组织法》新增第43条内容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和公众在申请后记录庭审过程。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制定。
(二)实施细则设计
公开范围操作规范救济程序
(三)配套保障措施
将庭审公开率纳入法院绩效考核体系,并设立基准指标,该指标不得低于60%;同时万江律师,建立司法公开专项基金,以确保中西部法院的设备得到更新与完善;此外,《法官法》第10条明确规定,法官有保障庭审公开的法定义务;这些制度变革有望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据“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的评估,实现庭审全程公开能够有效提高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这一信任度的提升幅度可达18至25个百分点。同时,此举也有助于增强监督功能的实效。
预期将显著提高程序违法案件侦测比例,从原先的0.3%增至5.6%,有力地打击了“关系案”和“人情案”现象。此举有助于推动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庭审记录充当生动案例,有助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评估成绩达12.7%,此数据依据司法部普法效果评估模型得出。
此次改革旨在引领我国司法公开从“选择性公开”迈向“法定公开”,促使“阳光司法”从单纯的政策声明转变为具体的制度实施。我们致力于打造“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的现代审判体系,确保民众在每一宗司法审判中都能切实体会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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