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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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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通知: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

时间:2025-07-06 00: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自2022年起,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各类学校积极履行职责,全省中小学生因溺水及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显著减少,整体安全状况维持稳定。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成效,省政府决定实施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州(市)人民政府需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溺水与防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需优化“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村组级、家长级”以及“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与防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并强化对乡镇(街道)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乡镇(街道)需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水域和道路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需各尽其责、相互协作万江律师,切实执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共同构建预防溺水及交通事故的协作机制。

宣传部门需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出版社等不同层级的宣传平台,增强宣传的强度,努力打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安全问题的强烈氛围。

公安部门需强化对险要水域及险峻路段的巡查与防控措施,确保能够迅速发现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及交通事故。联合相关机构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状况进行整治,强化对校园直通车的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营的校车以及校园门口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严格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行驶、非法载人以及未满16周岁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各类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强化技工学校在预防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方面的管理力度,同时,通过创设公益岗位来支持防溺水与交通事故的安全管理,并提示外出工作的家长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自然资源部门需对工作区域、居住区域以及野外作业区域内的水池、积水坑塘等进行彻底排查,构建风险隐患台账并推动整改措施的实施。同时,要明确矿山企业对其矿区内部重点水域的安全责任,并增强对废弃矿坑积水区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形成的水域的巡查频率。

住建部门需对正在施工和已暂停的项目现场,包括深基坑、住宅区、建筑工地、城市河道、公园等区域内的水体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迅速整改存在的安全风险。

交通管理部门需强化对水上运输船舶和陆上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对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参与“校车”运营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农业和农村管理部门需强化对养殖区鱼塘、高质量农田的灌溉排水设施以及相关水域和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并设立警示标志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利部门需强化对管辖水域的日常监管,于高危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并不断优化安全防护措施。

文化及旅游管理机构需在旅游区的水域地带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牌及宣传展板,同时安装必要的防护设备,并依照规定安排相应管理人员或救生人员。

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需监督保护区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水库、坝塘、湖泊等关键水域有学生在游泳、垂钓或嬉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劝离。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需强化对公园及内河区域的监管,于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安全宣传牌,同时增强巡查频率。

通信管理部门需负责统筹协调,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大运营商,确保在每年的5月至10月期间,向全省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群体至少推送三条安全警示短信,内容涉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及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并敦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共青团需借助学校团组织和少工委的力量,动员志愿者深入乡村家庭进行宣传,同时,对农村青少年及家长进行预防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

妇联需借助乡镇(街道)、村落(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活动站点、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在每年的5月至10月期间,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关于预防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家庭教育讲座以及亲子互动活动。

在举办科普日、科技周以及“三下乡”等系列活动中,科协计划增设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内容。

(三)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需全面安排、有序推动防范溺水及交通事故的相关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的执行情况实施核查。主动吸收和参考其他地区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探索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新策略、新体制、新方法,构建完善的联动体系,并增强对下属教育机构及学校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培训力度。

县教育局需指导各校全面展开预防溺水及交通事故的系列活动,并对旗下学校进行细致的巡查。同时,需召集相关人员及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并邀请相关部门入校进行防溺水及交通事故安全知识的普及。此外,要深入剖析溺水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预防策略。

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校长需认真承担起首要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每周至少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同时,要加强对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的责任落实,通过举办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提升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向学生深入讲解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并开展相应的警示教育活动。班主任需每日核实学生到校和就寝状况,并持续关注学生放学后安全抵达家中以及假期结束后准时返校的情况。

(四)落实村(社区)监督宣传责任

村庄(社区)需强化监管与巡视,精确了解每位学生的最新情况,并敦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及安全警示义务。应动员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妇女志愿者队伍、网格信息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家长,定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和路段进行巡视与检查,并尝试构建一种轮值巡查与守候的机制。村庄(社区)需强化安全意识的普及,通过开展“敲门”走访、利用乡村广播喇叭进行宣传、运用电子屏幕、设置公示板、悬挂横幅、发送微信短信、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途径,全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儿童之家”,整合各类资源,打造一个全方位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防护网”。

二、突出重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强化关键区域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需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风险点建立详尽的记录档案,并明确责任归属及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学生易于理解和识别的语言或图形,确保警示信息清晰可见。

(二)需强化对特定群体的关怀。必须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关爱服务系统,在组织社团活动、兴趣小组以及课外实践活动时,要主动吸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入,持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需在学生上下学、周末、节假日以及寒暑假等关键时间加强防控措施。要密切关注学生安全,特别是预防溺水及交通事故的教育工作。同时,要增强家校之间的沟通,提醒家长在农忙季节、雨季、午休时段等特殊时段,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家长需确保对学生的去向、同行者、活动内容以及归家时间有充分了解,以严防溺水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日放学前的一分钟、每周放学前的五分钟、以及每个节假日放假前的三十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安全教育得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

(一)需优化工作制度。各级及相关部门需构建完善的预防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的工作制度,具体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将预防工作与防汛、防火、安全生产等关键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执行,构建起长效的工作机制。面对突发状况,应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禁隐瞒、延迟或遗漏报告。

强化监督与核查,各级各类部门需定期执行专项审查,尤其在暑假等关键时期,需增强审查强度。同时,应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及早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对于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频发的乡镇(街道),需进行重点监督与核查,并依照规定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谈话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各级各类部门应迅速归纳出易于复制和推广的预防溺水及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强化宣传力度,推动各参与方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地需秉持“尽到职责免责、未尽责则追责”的原则,对于中小学生溺水身亡或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必须彻查原因,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尽职尽责的,依照规定免除责任;对于失职或未尽责的,则依据规定、纪律和法律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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