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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这些条件你符合吗?附具体事项

时间:2025-07-06 0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金安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维护司法民主和推动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其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本区人民陪审员任期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以及区公安分局经过共同研讨,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71位人民陪审员。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成员,以及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万江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万江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法院审判工作,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他们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他们需恪尽职守,严守审判机密,讲究司法礼节,维护司法尊严,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根据实际工作日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补贴。同时,对于因参与审判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开销,法院也将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补助。

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期限为五年,通常情况下不得连续任职。公民个人担任此职务的次数上限为两次。

三、选任程序

采用“随机挑选”“个人主动申请”以及“由组织进行推荐”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从金安区各乡镇(街)中选取符合法定条件的居民,对这些居民进行随机抽选,以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后,对这些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询他们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候选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需一式两份)。此外,候选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三张近期的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须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两份,并附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三张近期拍摄的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

在推荐公民成为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公民的常住地基层单位需征询公民的明确同意。被推荐者需亲自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三张近期的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同时,推荐单位或基层组织还需提供相应的推荐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始,有意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所属的司法所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若候选人为非金安区户籍,则需出示居住证明。

报名期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仅限工作日,且需在上班时间进行。

(六)报名地点:各乡镇(街)司法所

咨询电话: -

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各乡镇(街)司法所联合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对通过随机抽取、个人申请以及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进行严格审查,以选拔合适的人选。随后,由各乡镇(街)司法所牵头万江律师,组建考察小组,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通过面谈与调查手段,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技能以及日常行为进行详尽评估与认知,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研讨及协调。

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共同依据审查和考察的成果,从经过资格审查及意见征询的陪审员候选人名录中,随机挑选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同时,他们还将拟任命的陪审员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环节无任何异议产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任命申请,其任期为五年,且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任职。

(四)就任誓言。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需在公众面前进行就任誓言。该宣誓活动由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负责筹划与实施。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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