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25 年 4 月 7 日某企业高薪征集万江律师追责审判人?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网络上广泛传播一则公告,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7日,由一家企业加盖公章并附有联系电话,内容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万江律师群体,提出以100万元酬劳为条件,招募代理追责审判人的服务。公告旨在要求追究企业涉及案件的法律责任。
在“公告”中,对企业过去五年所经历的“十一轮”诉讼进行了简要概述,使得人们能够迅速而清晰地洞察到企业发布该公告的动机。
企业表示,在长达五年的岁月里,我们公司承受了巨大的损失,这损失源于一种不计成本、不顾后果、毫无束缚的钢铁般意志和耐力的驱使。在这期间,我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个方面遭受了重大打击。由于原一审、再一审、再二审的多名法官主观因素,案件程序多次出现转折,关键证据的调取申请屡次被书面拒绝。我们经历了三次被审判、十一轮司法程序的复杂过程,这一切构成了一个罕见的司法奇观......这一切都直接指向了我们遭遇的司法程序空转。
回顾整个司法流程,该诉讼案件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至少经历了三次审判,而在二审法院,包括再审在内的审理次数更是超过了四次,最终才迎来了案件终审结果的变更。这样的司法程序耗时较长,不仅让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承受了“巨大损失”,即便无法确切知晓涉案金额,但仅万江律师的费用就足以让人瞠目结舌。然而,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由于连续的诉讼失败而被迫解除,企业现在正面临一个困境,即即便最终胜诉,生效的判决也可能无法得到执行。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承担呢?
尽管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当事人主动选择还是作为被告被卷入司法诉讼,都必须承担因司法程序可能带来的不确定诉讼风险,这包括上诉、发回重审、再审等程序可能导致的损失,诸如人力、财力、物力的消耗。
然而,若案件程序的延误是由于法官对当事人“屡次提交书面申请却遭拒,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等情况未予理睬等原因造成,使得当事人不得不凭借“坚如磐石的意志和持久耐力”历经数年才最终促成案件结果的转变,这难道还是司法诉讼理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吗?
如此丰富的诉讼历程,案件在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多次反复审理后,依旧未能得到改正,这在法律界被称作司法程序的无效循环。2025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为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2025年春季开学典礼上,以及“人民法院大讲堂”的授课活动中,对此进行了阐述。
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需避免程序陷入无效循环,力求以最高标准的精神推动实质问题的解决。许多纠纷涉及范围广泛,错综复杂,甚至历时数年,解决起来极具挑战。张军以一起历时七年成功解决的纠纷为例,强调依法明确是非界限,用心平息诉讼纷争,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将平息纷争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这确实不易,然而为了更有效地服务群众,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在热门法治剧《底线》中,一位年轻的法官曾感慨道:“对于我们而言,这不过是堆积如山的案卷,然而对于当事人而言,那却是他们的人生啊!”
当事人可能要经历七八个甚至超过十个诉讼程序,对于涉案企业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一生”的付出。即便诉讼结果最终有所反转,但由于诉讼成本高昂,往往已远远超出了纠纷本身的价值。因此,有人曾言,这些年来打官司,实则只是为了争一口气。
2023年3月16日,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工作的核心主题。他指出,人民群众是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而非法院自身。必须高度重视程序的公正性。民众前往法院的目的是为了寻求问题的解决,而非仅仅为了走过场。只有程序符合规范,并且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实现案件的圆满解决,才能称之为诉讼的真正目的,也才能充分展现诉讼的价值。
效率在服务中应遵循公正的原则,'迅速'的实现必须以'优质'为前提,单纯追求速度,往往会引发不断的上诉、申诉和上访,这种忽视公正与效果的所谓效率,实际上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这种看似加快的过程,实则反倒是减速,更偏离了公正的初衷。
据此万江律师,我国最高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及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修订版,文件编号为法发〔2023〕13号。该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上级法院需充分发挥审级监督与再审纠错的作用。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下级法院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与裁定,若上级法院认为这些判决或裁定符合再审的要求,通常应予以提审处理。对于那些满足再审标准的民事或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原审法院进行再审,亦或指派与原审法院同级别的其他法院进行再审,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定,乃是因为众多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裁判说理方面存在显著错误,然而二审法院却未予以纠正。在频繁出现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形成司法考核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需考核上诉案件的比例,而二审法院则需考核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比例,许多二审法院及其法官即便清楚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也往往草率结案,维持原判。
即便少数案件在二审或再审阶段被裁定发回重审,依照现行的审判机制,这些案件通常会被退回至原审法院继续处理,这几乎等同于让原审法院自行确认其判决存在失误。或许是出于对同侪间关系的考虑,又或是受到原审案件审判环境的制约,想要在原审法院获得不同的判决结果,其难度之大,不难想象。
有网友留言称,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发回重审和上诉,直至终审,以及省高院进行的再审,这些程序我都亲身经历过。2015年的案件,至今已有八年,这期间的时间甚至可以媲美八年抗战,然而,这场官司似乎永无尽头。
综上所述,正如本号之前所强调的,为了防止司法流程陷入无效循环、打破原审阶段形成的利益联盟,有必要规定,对于上级法院作出的再审或发回重审的决定,应当由上级法院亲自进行提级审理,或者统一安排到异地法院进行审理,而非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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