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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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骨折致严重伤残,为何车祸用简易程序处理?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多处骨折严重伤残,为何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2024年4月13日,当夜幕降临,7点40分,王女士年迈的父亲,60岁的王先生,在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东路绿城杨柳郡棕榈苑的东门外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
事发之夜晚万江律师,由柳北交警大队签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明确指出,受害者的伤情并不严重,且所有涉及方均达成共识,一致赞同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此事。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在蒙某某驾驶车辆直行时,其车辆前端与穿越马路的王某某所骑自行车的右侧部分发生了撞击,导致两辆车辆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王某某也遭受了伤害。事故责任判定中,蒙某某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王某某则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
王女士对柳北交警提出投诉,她觉得自己的父亲在车祸中全身多处骨折,情况严重,已经造成残疾,而交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此事并不恰当。
>>>重新调查
此前事故认定适用调查程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王女士提交的检测报告上显示,事发之夜对涉事驾驶员进行的现场酒精浓度检测值为22mg/100ml,已达到酒驾的判定标准。检测单上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名。然而,三天后再次进行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8.41mg/100ml,并未超过法定限制。
2025年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针对的是柳北大队于2024年4月13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由于在调查程序上存在错误,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该认定书被决定撤销。为此,柳北大队需依照程序规定重新进行调查,并最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家属质疑
交警大队调解时肇事退休法官没有悔改之意
5月12日,王女士向记者透露,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柳北大队下达了撤销之前事故认定的指令。然而,在4月29日柳北大队邀请我们进行调解时,并未提及这一变动。直至5月9日,我们才收到相关通知。
王女士提到,当时负责调解的主管教导员曾这样告知:“若你们认为他们的程序存在瑕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旦申请被批准,相关程序将会被取消。”
王女士透露,涉事司机于1964年2月诞生,现已光荣退休,担任过法官一职。在4月29日的调解过程中,该司机并未表现出悔意,反而要求我们对他所谓的仁慈表示感谢,我们对此有录音为证。事故发生已逾一年,我们深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而关于赔偿和追责的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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