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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开庭流程:庭前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全解析?

时间:2025-07-04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开庭流程(一审普通程序)

1. 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工作:

核实涉事人以及所有诉讼相关方(包括证人、鉴定师、翻译等)是否已出席法庭。

法庭内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手机、维持安静氛围,以及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录音或录像。

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

确认相关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宣布案由(即案件的性质,如“某某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

向当事人明确传达其参与诉讼的相应权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回避、陈述观点、提供和质证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以及最后的陈述权利等)。

调查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等被认定与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干扰审判公正的关系,他们有权要求这些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法庭调查阶段,这一环节是审判过程的重中之重,其主要职责在于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陈述:

原告在法庭上宣读了起诉状,具体阐述了诉讼的请求内容以及支撑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在宣读答辩状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和事实依据表示认可、辩驳,或者提出了自己的反诉主张。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意见。

梳理争议核心:审判长或审判员依据双方所陈,提炼出案件中的主要争议点(即双方意见不一、需由法庭调查和裁决的核心问题)。

举证与质证:

当事人需依次展示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实物、视听材料、电子文件、证人陈述、鉴定结果和现场勘验记录等,并对证据的名称、出处、具体内容以及旨在证明的事实进行详细阐述。**(务必携带证据的原件!)**

质证环节涉及对方当事人对所展示证据的核实、置疑及辩驳。这一过程涵盖了对证据真实性的评估(是否确凿)、合法性的审查(获取途径是否合规)、关联性的判断(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联)以及证明力强弱的考量。在此过程中,可指出证据的缺陷、矛盾点,或提出对立证据。

法官可以就证据和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发问。

若申请了证人,举证阶段应传唤其至庭上提供证词。证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并陈述其证言。双方当事人和法官均有权对证人进行提问(包括交叉提问)。证人完成作证后,应离开法庭。

展示/宣读额外证据:朗读未出席法庭的证人所提供的书面陈述、专业评估、现场勘查记录等,展示书面文件、实物证据、视听材料、电子文件等,并对其进行核实。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主动获取的资料,均须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展示,并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观点。

在法庭辩论环节,首先要查清事实真相,然后针对争议的核心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展开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各参与方针对争议的核心议题以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多轮的讨论与争论。讨论内容需紧密围绕事实与法律,确保论点充分且论据有力,同时应避免对个人进行攻击或无意义的重复表述。

审判长可以引导辩论方向,制止与本案无关或重复的发言。

在辩论活动即将结束之际,审判长依次向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询问他们各自最后的观点。

4. 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

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各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将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再次强调自己的主要诉求或立场,例如提出“恳请法院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或“恳请法院全面否决原告的诉讼要求”。

5. 调解阶段(非必经程序):

依据自愿参与及合规的准则万江律师,法院于辩论结束、判决正式公布之前,有权安排调解程序。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调解或休庭后另行组织调解。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法院将出具调解文书;该文书一经当事人接收即开始生效,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6. 评议与宣判:

对于那些未能通过调解或调解失败的案件,审判长宣布法庭休会,随后合议庭的成员们离场,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过程是保密的)。而在处理简单案件时,则由独任审判员直接作出裁决。

评议结束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法官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审判周期:决定休庭,并另行安排宣判时间。在宣判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其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有效期限以及上诉的受理法院。

二、 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按时出席法庭:必须依照传票或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抵达法庭。若原告无合理理由缺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场,将视为自动撤诉;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可进行缺席判决。同样,若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场,也可进行缺席判决。

2. 携带必要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传票/通知:法院发送的开庭传票或通知。

所有证据的原件至关重要!在法庭上,仅承认书证、物证的原件,复印件、照片等必须与原件进行比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必须提供原始存储介质(例如手机、硬盘、原始光盘)。原则上,证人应当亲自出庭进行作证。

起诉状/答辩状副本:准备几份备用。

笔和纸:用于记录庭审要点、对方发言要点、法官提问等。

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如有):方便引用或说明。

3. 遵守法庭纪律:

着装要求:需着装整洁且庄重,以示对法庭的敬意(请勿穿着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

维持庄重氛围:请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模式。在庭审进行时,请勿擅自走动、大声喧哗、鼓掌、吸烟或进食。

发言须获准许,审判长批准后方可发言,且需遵循一定的顺序。发言时,必须面向审判席,不得在他人发言时插话(质证除外),亦不得使用任何侮辱、诽谤或威胁性的言辞。

对司法工作者应予以尊重,包括审判官、记录员、对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目击者等,均需采用敬语(例如“审判长”、“对方代理人”、“某先生/某女士”等),确保言行间的礼貌。

录音录像行为受限:法庭未授权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录音、录像或摄影活动。此规定亦适用于旁听者。

4. 发言清晰、简明、切题:

客观呈现案件细节,明确无误地描述事实,同时摒弃情绪化的言辞以及无关紧要的信息。

表达诉求:明确、具体地表达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

在举证环节,需详细阐述证据的出处、具体内容和旨在证明的事实。而在质证阶段,则需对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其证明效力进行评估,提出质疑,并力求避免简单地进行全面否定。

辩论过程中,应聚焦于争议的核心问题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论述条理分明,论据充分,对法律条文引用精准无误。同时,应避免对法庭调查阶段已确认的事实进行重复陈述。

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应当直接且明确地给出答案,避免拐弯抹角。若未能听懂或对问题含义有疑惑,不妨以礼貌的方式请求法官进行重复或详细说明。

5. 注意仪态和情绪管理:

在辩论中需保持冷静与自制,即便对方言辞激烈或失实,亦应循法律途径进行驳斥,切不可在法庭上发生争执、侮辱或肢体冲突。

保持坐姿挺拔,眼神集中(主要朝向审判台),流露出自信与专注的神情。

在庭审过程中,必须遵从审判长的调度:审判长担负着掌控庭审进度的重任,当事人需严格遵循其指示和部署,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发言、终止发言、展示证据等行为。

核对笔录:庭审落幕之后,书记员负责整理庭审记录。当事人有权查阅这份记录,若觉得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错误,可以提出更正的要求。在确认记录无误后,需在每页记录的下方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并在末页标注日期。务必认真核对笔录,因为它是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的关键文件。

深入掌握法庭审理流程并严谨遵循相关要求,将使你在法庭辩论中能够清晰且高效地阐述立场,捍卫个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庭审过程顺畅无阻。务必做好详尽准备,保持沉着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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