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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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人民法院聚焦创新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2024年,我国人民法院坚定秉持着知识产权保护即创新保护的法律观念,持续专注于创新领域的司法保护,致力于为新类型生产力的迅速增长提供卓越的司法服务以及坚实的法治支持。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全国法院在2024年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状况。会议详细阐述了法院在推动新型生产力增长、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以及优化惩罚性赔偿机制等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所取得的显著成果。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
李剑庭长在最高法民三庭阐述,我国法院坚持实施严格的公正司法策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创新激励,有效服务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裁判规则体系持续优化,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为新兴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首先,需加强制度层面的供给,并筑牢法治保障的根基。在今年的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该文件中提出了25条涵盖98项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旨在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一套全面的司法指导。最高法近期陆续颁布了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同时发布了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并积极推动建立涵盖医药、种业、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
其次是坚持严格的保护措施,以此激发创新与创造的活力。通过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优势,我们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多样化的救济手段,从而显著提升了侵权行为的代价和违法的成本。持续优化和更新高新技术成果以及新型业态和模式的司法裁判标准,不断强化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以及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助力和支持新型生产力的发展。
李剑以实例说明东莞万江律师,在“无创产检诊断”专利授权的案例中,法院对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的司法鉴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依照法律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成果给予了保护,并促进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紧密结合。
第三点,要确保定分止争措施得到落实,以支持创新主体轻松发展。李剑进一步阐述道,需合理确定技术成果在开发、转让、许可等环节产生的利益分配和责任归属,推动产学研的深度结合;依照法律明确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应用;在维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同时,也要确保科技人员能够自由选择职业道路并持续进行创新。
四是秉持利益均衡原则,严防权力被不当使用。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精准理解并处理私人权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创新推动与公平竞争保障之间的关联,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力滥用防范、知识产权行使支持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规制之间的法律边界作出明确界定。在强化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发展的行为。依法适用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
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
加强反垄断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健成长的必然要求,这对于确保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促进全国性大市场的形成以及新发展格局的建立,都具有积极意义,并有助于达成高质量的发展目标。
郃中林副庭长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表示,我国最高法始终坚定地执行党中央关于“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指导方针,持续增强反垄断领域的民事及行政审判力度,突出规则导向作用,大力推动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依照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努力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类垄断案件进行公正审理。据调查,近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接收的垄断案件数量呈现出稳定的上升趋势。从2013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接受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145起,其中已审结1071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接收了282起涉及垄断的民事与行政案件的上诉,并已对243起进行了审理。在这些案件中,2024年审结的数量达到97起。与此同时,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共认定31起案件构成垄断,这一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倍。一审法院审理的垄断案件共有14起,这一数量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而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进行的二审中,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增至17起,这一增长幅度达到了4.6倍。
加大对关键领域反垄断违法行为的法律管控。提升在民生、互联网服务平台、医药、通讯等关键领域的反垄断司法执行力度,构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激发创新活力的有利氛围。
在民生领域,案件所涉范围广泛,包括教育、医疗、食品、供水供气、交通出行以及建筑材料供应等多个行业。郃中林指出,在“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中,经调查发现,润某公司等八家米线生产商共同制定并执行了固定价格及联合排斥其他生产商的协议,依据法律规定,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横向垄断。法院判决该垄断行为者赔偿因被排挤而受损的易某公司110万元。通过妥善处理这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充分展现了反垄断法治精神,并生动体现了司法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价值。
致力于规范裁判标准。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包含51条内容,对司法领域反垄断的操作程序和实体法律应用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公布3件反垄断指导性案例,并发布了6批共计37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已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之中,其中2024年分两批发布了9件典型案例。
郃中林认为,发布这些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级法院公正且高效地处理垄断民事案件,以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郃中林还强调了提升反垄断领域的执法与司法协作的重要性。他提到,这包括主动处理和裁决反垄断执法引发的后续民事诉讼,积极将民事诉讼中揭露的垄断违法行为线索转交给反垄断执法部门,以及依法审理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举措旨在推动反垄断行政监管与民事赔偿之间的有效对接,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标准,从而切实增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协同效应。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需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优化。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惩罚性赔偿手段方面,具体实施了哪些举措呢?
李剑指出,近些年,我国法院严格执行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对那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显著增强了知识产权的防护措施,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新型生产力的成长。他进一步说明,2024年,全国法院针对恶意侵权行为严重的460起案件,实施了惩罚性赔偿,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4.2%,有效地威慑了侵权者,有力地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创新和创造的活力。
首先,我们坚定地秉持依法严格保护的原则。法院在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时,恪守法律不适用于过往事件的原则,采取审慎积极的态度,确保处罚与过错相匹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确认主观故意的行为,持续完善对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利用法官的解释权,主动运用举证妨碍制度的事实查明机制,精确计算赔偿基数万江律师,合理设定赔偿倍数,持续提升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精确度和合理性。在充分尊重并彰显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前提下,运用惩罚性赔偿手段,有效遏制那些故意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李剑指出,我国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不仅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日益明确,而且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这一制度的构建正日趋成熟。同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价值和重要性也日益显现。
李剑指出,当前,《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出台了司法解释,并发布了1件指导性案例和6件典型案例,同时案例库中收录了12件相关案例,法答网上解答了218个相关问题,这些举措共同旨在进一步阐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和裁判原则。
除此之外,我国法院在关键技术的创新成果保护方面投入了更多精力,确保真正的创新得到真正的保护,优质成果获得严格的保护。
李剑以实例说明,在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件时,法院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高达6.4亿多元,此案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审结“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件,针对隐名设立的同业公司长期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的行为,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金额高达1.6亿元。此举旨在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手段,鲜明地树立起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导向。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作为。
法院将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职能,通过提供高水平的司法保护,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促使创新资源充分涌动,助力新型生产力的加速发展,并支持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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