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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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材料能被称作证据?关联性、合法性是关键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什么样的材料能被称作证据?
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各类正式情境里,证据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那么,究竟何种资料能够被称为证据呢?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证据的基本属性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以交通事故索赔为例,若原告主张被告车辆撞击了自己,那么事故现场的照片、车辆上的刮痕等直接与事故相关的资料便具备了关联性。然而,如果原告出示的是被告几日前在超市购物的收据,这显然与交通事故无关,因此不能作为本次事故的证据使用。研究显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大约有七成的证据审核会特别关注其关联性,这是因为若无关材料被纳入审判流程,将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合法性
获取证据的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范。换句话说,任何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都是不被允许的。举例来说,在商业领域的竞争中,不得派遣人员秘密潜入对方办公室,窃取商业机密文件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任何通过非法手段搜集到的证据,均不能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曾有一起民事纠纷,其中一方当事人非法安装了窃听设备以窃取对方对话,然而,由于此取证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未能被法庭所接受。
真实性
证据务必确保其真实性,绝不允许存在伪造或篡改的情况。在历史研究领域,一旦发现某份古老文献系后人所伪造,那么它便无法作为研究该历史时期的有效证据。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伪造证据的方法也日益增多,例如运用PS技术来伪造照片。因此,在审视证据的过程中,对其真实性的鉴定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数据统计,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里,大约有20%的证据材料在真实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
常见的证据类型书证
书证,即通过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录的信息或传达的思想东莞万江律师,是用于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例如,合同、遗嘱、信件等均属于书证范畴。在经济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合同常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份内容详尽、条款清晰的合同,不仅能够明确界定双方的权益与责任,而且在纠纷发生时,还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物证
物证系指那些通过其外在形态、物质特性以及所处状态等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印迹。例如,犯罪现场遗留的凶器、交通事故中残留的车辆碎片等。此类证据以其直观性和客观性著称,能够直接揭示案件中的某些关键事实。
证人证言
证人就案件所知向司法机关提供的是证言,证人的可信度以及证言的真实性则是审查证言的核心要素。在诸多刑事案件里,证人的陈述往往对案件的发展趋势有着显著的作用。然而,证言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可能会因证人的记忆、感知能力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构成了视听资料。科技的进步使得这些资料在证据体系中的分量日益加重。以监控录像为例,它能够详尽记录事件的发展经过,因而成为关键证据。然而,视听资料同样面临被剪辑或篡改的风险,因此对其真实性的核实显得尤为重要。
总结
证据的界定需满足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三大要素。诸如书面文件、实物、证人陈述以及视听材料等,均属常见证据形式。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证据的至关重要性,并掌握有效收集与保管证据的方法。面临问题时,这些证据将助力我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我们需保持对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的警觉,齐心协力守护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愿大家能通过掌握证据相关知识的途径,在遭遇不同境遇时,更加沉着冷静地处理。
作者简介:
赵正彬万江律师,北京市浩伟万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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