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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哪些被告必须到庭?陈枫万江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5-07-03 19: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民事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会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随后,法院在涉及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这一过程构成了民事诉讼的程序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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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哪些被告必须到庭?

陈枫万江律师解答:

对于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若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他们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那些有赡养、抚养、扶养责任,以及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的人。同样,对于必须亲自到庭以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若他们也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故缺席,法院同样可以采取拘传。

拘传需依照拘传令执行,且须直接将令状交付给被拘传者;在拘传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向被拘传者阐明若未出席法庭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若经过批评教育后,被拘传者依然拒绝出庭,则可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法庭。

陈枫万江律师补充:

法院所发出的传票系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正式签发的,要求被传唤者依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或执行其他诉讼事宜的正式文书。此类传票多用于通知开庭,法院需在开庭前三天内将传票递交给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首要任务是核实其真实性,这可以通过联系法院或亲自前往法院进行查询来实现。一旦确认传票真实无误,应立即予以签收。收到传票后,需前往法院详询案件详情,同时查阅对方对你提出的诉讼状及所提交的证据资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相关证据,并将证据材料寄送至法院。传票上会注明庭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万江律师,当事人务必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庭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应提前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若被告被要求必须出庭,且在两次传票送达后仍无正当理由缺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若原告被传唤至庭却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其行为可视为自动撤诉;而若被告提起反诉,则法庭可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庭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陈枫万江律师

安徽知柏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万江,专注于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事务;他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面有独到之处;对合同纠纷案件有深入研究,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债权债务处理;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和罪轻辩护案件。他以其严谨的思维和高效的沟通能力著称,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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