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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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意见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4年11月3日)
我国普通高等学府(简称高校)的毕业生构成了国家极其珍贵的人才库。为了加速建立高校毕业生高效率就业服务系统,促进教育、科技与人才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下,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万江律师,我们全面深入地执行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就业优先战略置于核心位置,特别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统筹推进教育、培训与就业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以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市场的评价反馈为依据,对人才培养、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我们致力于开发更多能够让学生发挥专业特长的就业岗位,并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实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从而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经过3至5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基本构建起一个全员覆盖、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这一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和充分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二、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对人才发展态势和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推动人才需求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构建人才需求信息库。促进国家战略层面的人才需求研讨,综合运用创新、产业链、资金流、人才链等多领域大数据,进行人才供需关系的预测性研究,并定期公布紧缺学科专业的发展指导目录。
以供需匹配为宗旨,对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进行灵活调整。改善高校的层级结构和地域分布,指导高校确立办学目标,发展各具特色的学科。对学科专业进行精简和优化,积极与科技进步和国家战略需求相衔接。协调地方与高校共同进行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分析、现有学科专业就业情况评估。提升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效率,促进高校教育在规模、构成及品质上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需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之间的协同机制。需全面考量高校的教育质量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法进行优化,并依据国家的战略需求来设定特定的招生计划。同时,针对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东莞万江律师,倡导高校设立更为灵活的学习体系,并对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改进。迅速推进国家职业标准体系的健全,确保高校能够迅速调整并更新教育培养计划,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和就业竞争力。
三、强化就业指导体系
(四)着力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辅导。对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辅导的课程标准进行优化,促使高校将其设为必选课程,并创建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教材、示范课程及教学成果。设立教育部生涯规划与就业辅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吸纳各行业专家深入参与就业辅导工作的规划,不断推动教学改革。倡导高校建立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辅导的学科专业,增强研究生阶段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五)强化就业教育指导。将就业教育定位为全面育人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与思想教育、专业教学紧密结合。着重提升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推动针对性的求职心理辅导。倡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共同营造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举办“紧随党的步伐、投身祖国所需之地”等系列活动。推行大学生就业导航项目。
完善就业实习及见习机制。促进大学生在寒假和暑假期间至少参与一次就业实习活动,加强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扶持相关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并按照规定提供见习补贴。打造并有效运用大学生就业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健全求职招聘体系
(七)加强校园招聘及就业市场服务力度。促进校内校外招聘资源互通共享,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针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及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依照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所学专业优势,在新兴业态、新模式以及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八)致力于深化关键领域人才支持工作。针对国家关键战略对高校毕业生的具体需求,开展多样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开展供需匹配的就业教育项目,促进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培育关键领域急需的紧缺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途径,推行针对关键领域及基层工作的专项就业计划。激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关键领域就业的吸引力。
(九)对招聘流程和秩序进行优化规范。统一规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毕业生招聘(录用)时间表。科学设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点。高校应合理安排教学与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毕业生在校园内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求职准备。
(十)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拓展市场与社会化的就业途径,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确保并提升就业规模。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岗位,拓展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吸纳就业的潜力。各类群团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求职招聘服务。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等挖掘优质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团体、慈善机构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单位等社会性机构开拓职位资源,或者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质的就业援助。
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完善困难群体援助体系,针对脱贫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接近低保线的家庭、面临刚性支出难题的家庭、无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且较长时间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迅速为符合条件者发放求职补贴。促进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信息互通,倡导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些帮扶对象。确保实施针对离校后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制就业援助措施。依照规定,将那些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体系。同时,推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毕业生开展“阳光就业”项目。
(十二)需强化对受助者的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宏志助航”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有计划地拓展培训范围,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各级行政机构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对受助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协助,依照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措施。同时,倡导社会各界为受助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
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强化对就业态势的评估与跟踪,定期进行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滚动式调研,以便实时了解就业市场的岗位需求及毕业生的求职意愿。推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分级预警、分层的应对措施和针对性的策略。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改进查询和核验服务,确保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同步转化为就业进展监测数据。同时,完善就业进展监测数据的核查机制及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拓宽就业动态跟踪途径,加强多个部门间的数据对比核实工作,不断对离校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跟踪调查。
(十四)深化就业评价体系的改革进程。研发新型就业质量评估手段,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持续跟踪调研。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估。增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工作评估结果的应用力度,将其作为评估高校教学与学科发展、以及“双一流”建设成效的关键要素。
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构建。依照规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达到“四到位”的标准。综合优化机构职能及资源配置,强化省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同时,鼓励高校统筹相关资金,依据毕业生人数和工作需求,按照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编制就业经费预算。
构建一支专业的就业指导教师团队。各高校需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及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同时完善校外专家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体系。拓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发展道路,制定职业规范,将职业生涯教育及就业辅导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激励就业指导教师积极申报相应职称,并推动骨干教师在岗攻读博士学位以促进其专业成长。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就业指导教师培训与实践基地,并持续进行常规培训和专题研究。
(十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学术探究。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顶尖智囊团,借助现有平台强化就业研究力度,进行毕业生与岗位匹配度研究、就业政策合理性论证及成效评估、就业与产业发展数据深度分析等工作。同时,促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研究课题。强化就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孵化与推广,构建高层次的学术期刊等成果发布平台,并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研讨会。
(十八)积极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创新模式。强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塑造“24365校园招聘服务”、“职引未来招聘服务”等知名品牌。同时,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与规范,并积极推广移动端服务。加速推进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同时激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及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与应用工作。
打造公正的就业场景与和谐的氛围。促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规范进行招聘(录用)活动,依据岗位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学历水平等招聘(录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并根除就业中的不公平现象。各类招聘(录用)活动均不得违背国家法规,设置与岗位需求不相关的限制性条款。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稳定,依照法律严厉打击招聘欺诈、隐私泄露等与就业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在此期间,广泛宣传并解读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二十)加强执行力度。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需全面推动关键任务的落实,具体事务由教育部负责引领。各地及相关部门需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切实执行本意见的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承担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及政府、高等院校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任务、分管领导靠前指导、相关部门及院系具体执行,以提升工作协同效率。对于重要事项,及时依照规定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请示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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