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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杨子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的研究员,对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国家领导人明确指出:“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关键工具,法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坚实基础。”随着人类政治文明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法治成为全球各国人民共同向往与追求的目标。同时,法治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百年来不懈追求的目标,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素之一。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从宏观战略的高度出发,对法治建设进行了明确定位、精心布局和严格执行,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新理念、思想和战略,这些构成了国家领导人同志的法治思想体系。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代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新进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突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行法治的根本准则和行动向导。
原创性及标识性的概念构成了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和阐释的基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致力于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理念与理论,由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具有鲜明的原创性和时代性,并构成了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国家领导人曾明确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同样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兴衰至关重要,各项依法治国的工作都应围绕这一核心目标进行规划和推进,方能实现显著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原创性及标志性进行深入探究,从文化传承、理论特色、思维模式、核心职责以及全球影响等多个维度,全面领会其创新性贡献和理论性成就,有助于全面而深入地学习领会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提升理论信念和战略意志,切实将国家领导人的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的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生动展现了“两个结合”的核心理念,是依靠精神上的自主性,开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创新,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理念上的坚定理论信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国家领导人强调,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实质上是在法治层面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呈现;我们致力于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则是在法治领域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成就;我们致力于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坚定信仰并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同时,它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诚传承者和积极推广者。在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深厚底蕴之上,中国共产党成功开辟并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是这条道路的必然选择。“两个结合”系我党在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路径过程中提炼出的规律性见解,它构成了我们取得辉煌成就的核心策略,更是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底气、坚定自信、保持定力的坚实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表现出色,其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在于我们将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与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基于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法具备显著阶级属性等根本观点,对法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深入剖析,系统地阐述了法的发展规律、法的价值与作用、法的基本关系等关键问题,从而首次将法的认识置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独创性标志,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入理解法治与政治、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紧密融合,并将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精神。秉持我国实际情况,将独立自主发展道路作为理论及实践的根本基点,既不忽视国家现实、超越发展阶段,也不拘泥于传统、固守陈规;既不盲目模仿他国模式与举措,不追随西方的“宪政”、“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路径,又坚守正道、勇于创新、持续努力,彰显出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坚韧不拔、经得起考验的理论风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融合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结晶。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唯一持续不断、并以国家形式发展至今的辉煌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其独特的风貌和深厚的底蕴,在古代中国扮演了维护国家统一、协调社会关系、确保国家安宁的关键角色,并催生了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国家领导人强调:“中华法系汇聚了中华民族的精魂与智慧,其中蕴含着众多卓越的思想和理念,这些值得我们代代相传。”实行礼法并用、重视礼法并重的国家治理方针,秉持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根基稳固国家才能安宁的民本思想,追求天下无争、和谐为重的价值取向,倡导以德行为主、以刑罚为辅、明辨德行、谨慎用刑的慎刑理念,主张依法断案、罪行与刑罚相匹配的平等观念,关怀和保护鳏寡孤独、老弱妇孺的恤刑原则,等等,这些均体现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深邃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沃土,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致力于解决我国面临的法律问题。它始终坚守中华文化的立场,传承着中华文化的基因,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思想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相结合,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致力于将中国人的独特价值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融入法律规范、法治执行、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等各个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强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倡导的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谐、大同等时代价值,积极推动这些价值观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得到全面体现,并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中得到充分应用,从而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促进、相互辉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其独特的中国特色、风格和气派,生动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完美融合与相互促进,彰显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建设上的坚定文化自信,为中华法治文明的新篇章铸就了辉煌的理论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创新成果,系统性地总结了党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丰富实践与宝贵经验;它不仅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而且深刻地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思想方面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理解,达到了新的高度。
历史充当着最伟大的导师。通过汲取经验和教训,我们党深刻领悟到,法治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必不可少的关键工具。法治的繁荣意味着国家的昌盛,而法治的衰落则会导致国家的混乱。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关键。在这场由中国共产党引领、涵盖14亿多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实践中,拥有悠久历史与辉煌文明的中华民族,正遵循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坚定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持续开辟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新天地。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我党在充满血与火的斗争中,坚持不懈,展现了坚韧不拔的精神。那时,我们党已经开始重视法制建设,积极投身于法律斗争,致力于团结民众、巩固革命政权、争取民族独立以及人民解放,并在此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在革命根据地的领导下,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等机构得以建立,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其他众多法律法令也应运而生,这些举措为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阶段,党引领民众迅速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即1954年宪法,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关键性的法律法规,构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架构,这对于稳固社会主义政权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我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总结,汲取了经验与教训。我们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依法执政则成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我们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有力地保障并促进了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和战略角度出发,郑重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家与党的发展全局中精心布局、稳步推进;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属性”这一原则载入宪法,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党领导立法、确保执法、支持司法、率先守法等制度进行了优化,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的变革和成就,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应全面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其核心目标是构建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并致力于打造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必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起全面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执行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确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全面推动国家在各领域的法治进程。这些在理论与实践上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阶段,全面迈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由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充分展现了其理论的卓越品质和战略的深远布局。它如同一个“窗口”,揭示了其理论内涵的丰富性和战略视野的广阔性。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尽管只是字面上的细微差别,但其所蕴含的深刻意义却截然不同。“法制”主要突出法律、法规、规章等固定制度体系的重点;“法治”则更加强调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的理念、手段和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指的是静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更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必须对法律规范体系、法治执行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规划,尤其重视其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一变革显著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构成国家治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鲜明地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从完善法律法规迈向推动良好治理的全方位飞跃,这使我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也为法治在巩固基础、稳定预期、促进长远发展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提供了行动上的指引,必将指导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以法治中国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新辉煌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紧密围绕“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通过科学的方法和辩证的思维方式,对法治建设中的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一创新成果充分展现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思想贯穿始终。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介绍了国家领导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观念和根本方法,其中“六个必须坚持”构成了其核心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坚守人民至上原则,必须秉持自信自立精神,必须恪守守正创新理念,必须遵循问题导向思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方法,必须怀抱天下胸怀,这“六个必须坚持”构成了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关键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解决方案。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明确而坚定地解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为了谁”。国家领导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和动力源于人民,我们必须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依靠人民力量。”这一立场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形态的基本要求。唯有坚守人民立场,始终确保人民居于核心地位,将保障人民利益、满足人民意愿、捍卫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福祉贯穿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具体行动来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方能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触手可及。特别是要着力解决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绝不能对群众的报警和求助置若罔闻,绝不能让普通百姓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打官司,绝不能让权力被滥用去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执法行为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要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体会到公平与正义。
必须坚定不移地秉持正道与革新精神,明确地阐述为何“依照规则治理党内,才能使法治深入人心”等关键议题。国家领导人强调:“我们所从事的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坚守正道才能确保不迷失前进方向、不犯根本性错误,而创新则是把握时代脉搏、引领时代发展的关键。”我们党肩负着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力求在充满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我们必须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发展,实现一体化建设。依规治党,作为我们党管理党内事务的根本途径,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策略,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国家领导人在法治领域的创新举措之一,便是将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需着力优化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制和体制,致力于构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互支持、相互推动、相互保障的良性互动格局,进而通过全党上下严守纪律,引领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问题为中心,明确地阐述为何“法治构成了最优的经商环境”“网络世界并非法律无法触及的区域”等关键议题。这些问题是时代的回声,解答它们并指导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众多紧迫矛盾与问题,是理论研究的核心使命。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架构,需集中精力解决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众普遍关注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以及法治建设中的薄弱部分。同时,要着眼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夯实基础、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增强薄弱环节。在解决营商环境中的关键问题时,我国领导人坚定地提出,法治构成了最优的营商环境。他们强调,运用法治途径,可以公平地保障所有经营主体的产权及合法权益,并消除那些阻碍依法平等利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种种障碍。例如,对于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以及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的状况,我国领导人坚定地提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的观点,强调必须依照法律加强网络空间的治理,积极推动对网络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共同保障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确保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发展,进而将互联网这一关键因素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我们必须坚定地秉持系统思维,明确地阐述为何“改革与法治犹如鸟的双翼、车的双轮”等关键议题。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持续发展的,同样,它也将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展现出无限的前景。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所应遵循的原则,更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结合,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稳步推进,让法治成为改革的指南针、动力源、规范器和坚强后盾,确保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有法可依,使改革措施和决策与立法需求、立法建议紧密对接,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攻克改革难关、巩固改革成效,确保改革沿着法治的轨道高效进行;同时,必须持续在改革进程中优化法治,通过深化法治领域的改革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解决突出的矛盾问题,努力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改革与法治的双重推动力。
必须坚定地秉持全局观念,明确地阐述为何要“全面推动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的协同发展”等关键议题。遵循大道理,追求天下大同。坚持全局观念,正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的千秋伟业、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所承担责任的体现。当前,世界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时代和历史也在以独特的方式演进。面对这样的形势,我国国家领导人全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同时紧密关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发展。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全面考量并有效整合国内外市场、资源及规则,加快涉外法治战略部署,促进我国法律在域外适用体系的建设。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多途径手段,丰富法律手段,有力应对挑战,预防风险,反击打压,坚决抵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及霸权行径,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及外部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秉持着对国家根本利益的深切关怀,通过构建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谨、内容深邃且内部协调一致的先进理论框架,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突破,这一成果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领域的思想精髓,旨在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为核心任务,推动我国法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构成了“中国之治”的坚实法治基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并对立法领域的改革以及相关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我们必须紧密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核心,全面执行宪法规定,坚守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共同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改革进程,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保障,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全面推动国家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从法治层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持续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构建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过程中,需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优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模式;着重推进重点、新兴、国际事务领域的立法工作,针对法律制度的空白与矛盾,构建满足国家治理需求、迎合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律体系;迅速研究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法律规范,及时填补规则空白,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新兴业态、新型模式的良性发展;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协调立法、修改、废止、解释和编纂工作,提升立法的系统性、全面性、协同性和时效性,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在加速构建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过程中,需完善确保宪法全面执行的制度架构,并设立宪法执行状况汇报机制;大力推动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律化,推动政务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方向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完善公正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确保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尽其责,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体制机制;深化并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并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营造守法为荣、违法为耻的社会风尚,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在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监督体系全面、权威且高效,从而构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融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元监督手段相互配合、协同运作的监督网络,以此提升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力度,严格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在严格的监督下行使,在透明阳光下运行。
在构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程中,需完善严格执法的政治、制度、思想、组织、运行和人才支持体系;各级党委需切实提升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力,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应强化领导职责,确保履行职责;持续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团队,优化以实践为核心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模式,致力于培育大量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确保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核心作用;全力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法治中国的智能化水平。
在推进构建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过程中,我们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的融合,遵循“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规范”的统筹协调原则,持续优化以党章为核心,包括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重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和谐,将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力求在治国理政上形成强大的合力与高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创新成果,既全面考虑了国家发展的“两个大局”,又以优良的法律和良好的治理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指引了正确的方向。它不仅深刻体现了我国领导人法治思想的深远影响,还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了中国的智慧,提供了中国的方案,具有世界性的意义。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就之一,并非仅为西方国家所独有。国家领导人曾明确表示:“全球范围内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形态,评判政治制度时,不能脱离其所在的社会政治背景和历史文化传承进行抽象讨论,不能盲目推崇,也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政治制度模式。”同理,法治体系作为政治制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样不能,也绝不会成为唯一的标准。
试穿鞋子的人最清楚鞋子是否合脚,而评判一条法治之路,关键在于民众是否感受到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已走过百余年历程,始终与中国人民紧密团结,为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目标而不懈努力。在这个拥有数千年封建历史、近代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度,党成功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不仅为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保持长期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还使一个曾经四分五裂、山河破碎的国家,跃升为全球治理效能最高、民主参与最广泛、人民生活最安定的国家之一。这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孕育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形态,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了中国的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贡献了中国方案,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探索法治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法治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强权欺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人类社会正面临空前的挑战。与此同时,我国正处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既艰巨又繁重。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与互动也变得前所未有的紧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所发挥的作用,前所未有的全面、深入、持久;全球对中国的高度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深切、集中。国家领导人强调:“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熟练运用法治手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于秉持全球视野,运用法治途径坚守真正的多边主义立场,合力抵制各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径,坚决捍卫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石的国际秩序和以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为准则的国际关系基本规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捍卫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投身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助力全球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演进,借助国际良法推动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强大的中国力量。
制定优良的法律法规于整个国家,国家便能实现治理。法治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支柱,缺失法治的依托,民族复兴将无从谈起。历史的长河绵延不绝。在新的征程中,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持续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迅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为了赢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辉煌的胜利和荣耀,我们还需持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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