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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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关于颁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与保障相关举措的若干细则》的通告
京人社农工字〔2025〕79号
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总工会,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机构:
为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另外九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编号:人社部发〔2024〕80号)的相关要求,北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个部门共同研究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该文件现正式发送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总工会
2025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另外九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号:人社部发〔2024〕80号)的相关要求,持续优化农民工的服务与保障,依据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推动本市农村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全面就业。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乡村新型产业和业态,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深入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改善等领域的就业岗位,扩大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和周边地区的就业机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东莞万江律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城乡就业合作,充分利用企业招聘、弹性就业的社保补贴等优惠措施,增强岗位信息的集中发布,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和灵活就业的发展。针对科技农业、百千工程、花园城市建设等关键领域,迅速规划并部署一系列项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广以工代赈的模式,助力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和收入增长。
二、致力于拓展农民工的就业与创业途径。着力推动那些能够有效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产业快速发展,同时在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制造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培育和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并扩大物流配送、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的就业规模。同时,积极支持和规范新兴就业形态的发展,以促进更多农民工就业机会的创造。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等领域为核心,着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劳务品牌,以此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同时,增强创业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加强创业园区、农村创业园区等创业平台的建设,全方位为农民工提供创业支持。引导农民工参与创业竞赛等赛事,广泛传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时,激励保险公司提升对创业活动的保险支持力度,并不断改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与种类。
三、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加强东西部之间的协作以及针对特定地区的合作,将脱贫群体(包括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作为核心,推动防止返贫的就业攻坚工作,不断优化劳务协作的体系,增强与劳务输出省份及对口合作区域的劳务协作强度,完善跨区域岗位信息的共享与发布流程,激励行业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务输出地设立工作站和服务站,构建常态化的稳定劳务输送途径,提高劳务对接的精确度。推行扩大家政服务人员有效供给的三年计划,扩大家政服务的合作领域,强化家政服务品牌的建设,增强家政技能的培训强度,提高家政服务的对接效果。增强产业扶持、就业扶持、以工代赈等工作的力度,助力脱贫地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就业扶持的工坊、开辟乡村公益性的岗位,推动脱贫人口(包括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在本地或附近实现就业。
四、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推行“技能引领未来”培训计划,激发并扶持农民工等关键群体,踊跃投身家政服务、餐饮业、新兴职业及业态等关键领域的项目制培训。尝试推进“产业教育评价”技能生态链构建,促进生态链内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实现深度融合,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支持符合资格的农村青年报考技工学校。积极构建高品质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定期更新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评定机构名单。加快市级产教融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步伐,促进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技能型人才培育体系。
五、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效能。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架构,加强零工市场及社区就业服务点建设,将“务工人员之家”整合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针对本市产业升级和农民工就业需求,实施“大数据+实地走访”的服务策略,增强岗位信息的收集与传播,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会,提供就业咨询、职位推荐等全方位就业服务,以提升供需双方的匹配效率。加大对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就业支持力度,积极拓展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岗位,以适应他们就业的需求。
六、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通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增强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推动多层次、多样化的集体谈判进程,并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用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实施严格监管,认真执行年度审核,并强化对劳务派遣企业日常运营的监管力度。增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与指导,严格执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保障的相关指南、劳动规范公开指引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手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一站式解决,构建巡回调解机制,实施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普及力度,促进农民工群体加入城市职工社保体系,完善社保关系转移和衔接流程,不断推动建筑行业农民工按项目参与工伤保险,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依照规定妥善处理农民工子女的医疗保障事宜。
七、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维护。我们要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重点关注工程建设、加工制造、服务业等行业,不断推进“安薪北京”的夏季和冬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12333等渠道的欠薪线索处理工作,特别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集中整治,并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网络布局,打造“一站式”综合调解服务模式,全面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裁决庭(团队)的功能,实施重大欠薪案件仲裁负责人亲自挂牌督办,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的快速立案、调解、审理和结案,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合法权益。举办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行动,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要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将依法免除对其经济困难状况的核查。
八、加强农民工住房及随迁子女教育支持。通过新建、改造以及将现有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房源,举办针对返工季的便民租房服务活动,向农民工提供减免中介费、押金及租金等优惠房源。不断推动义务教育的高品质均衡发展以及城乡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按照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增强“三城一区”等关键功能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投入,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获得充足的义务教育学位。大力推动“以本地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实现网上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够顺利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并将他们纳入本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体系。
九、加强农民工服务品质与援助力度。适当时机对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执行标准进行修订与优化,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融合,致力于增强基层服务水平。借助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工会联络点、妇女活动中心、青年交流平台、就业服务站点等平台,以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工业区域,就近为农民工提供均等、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社区大课堂”、“三新学院”以及“小哥课堂”等多样化平台,我们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新市民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旨在推动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双重提高。强化对农民工的保障性援助和社会救助措施,确保符合条件者被纳入救助体系,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本市境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突发严重疾病,致使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得不到其他援助和支持的,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倡导并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服务。
十、需强化对农民工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职能,增强部门间的协作,在政策配合、信息互通、资源融合等多个层面提升协作效率,共同构建工作合力。各区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并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对就业失业状况的调研以及农民工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实施农民工的统计分析和快速调查,探究农民工流动趋势的变动,从而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奠定基础。
十一、着力打造关注和关爱农民工的温馨氛围。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全面协调推进农民工密集区域及新兴产业中党的组织与工作的全面覆盖,把农民工党员的发展纳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重要部分,主动培育农民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每年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党员。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其服务网络。广泛运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增强对农民工服务保障的力度,并强化对农民工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细致开展政策宣讲和案例分析。依照规定,对表现优异的农民工及在农民工事业中贡献卓越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积极倡导劳动模范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同时,举办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温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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