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杨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费应一并支持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杨起诉了一家技术公司的劳资纠纷案件 - 应共同支持劳资关系,病假工资和医疗津贴的赔偿
关键字
民事劳工纠纷非法解除病假病和医疗保险的差异
基本情况
Yang于2009年11月27日加入了一家技术公司,并担任清洁工。双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技术公司尚未参加Yang的社会保险。杨自2013年1月起就参加了河南省南南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杨在生病之前的平均每月薪水为每月2,801.67元。 2015年6月29日,杨声称他由于膝盖病而瘫痪了下肢,并要求一家技术公司休假,直到同年7月20日。由于他需要住院,因此2015年7月18日,杨向部门主管发送了一条短信,以继续请假。这家技术公司确认他已经收到了短信,并以杨“离开自己”为由于同年7月24日终止了劳动关系。杨在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2月16日的许多医疗机构中接受了许多医疗机构的治疗,总共产生了65,632.08元的医疗费用。双方确认杨一直工作到2015年6月28日。
杨曾经申请了某个城市的劳工和人员争议仲裁法院的某个仲裁法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劳资关系已被解雇;一家技术公司向杨支付了33,620.04元的赔偿金,以非法终止劳资关系,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为病假1,047元,以备病假,并拒绝了杨的其他要求。
杨起诉法院,并要求一家技术公司向Yang支付39,223.38元的赔偿金,以非法终止劳资关系,30,908.37元因病假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医疗津贴,不少于九个月,以及医疗费用等等。
广东省东瓜城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号(2016年),1972年,1972年,米芬10075,于2016年12月21日:1。确认,杨与一家技术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终止; …4。胫骨技术公司向杨支付了33,620.04元的赔偿金,以在判决之日起五天内非法终止劳资关系; 5。胫骨技术公司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的判决之日起五天之内,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的期间为Yang支付了Yang的病假薪水; 6。驳回了杨的其他诉讼请求。杨对第一天体判决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2018年1月4日,广东省东瓜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2017年),广东19民事决赛3131:上诉被拒绝,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二判决生效后,杨向检察官提出了投诉。广东省人民的检察官向广东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杨声称应支持病假的工资和医疗津贴,并应支持最终的判决,并将最终的判决错误地适用于法律。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2020年)进行了民事判决(2020年),第330号公民任命:第330号:1。 10075; 2。维护第一个,第二,第三和第四项第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个,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四,广东省第二人民法院(2016年)广东1972年,1972年 10075; 3。更改广东省第二人民法院(2016年)第19期19号民事判决的第五项第72号民事判决10075号是:一家技术公司从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从2016年3月28日起,Yang Yang Yang with薪金为10,872 Yuan,此后五天之内从该判决的法律效应起来。 4。一家技术公司在本判决的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天内,YANG支付了16,810.02元的医疗津贴和2,212元的评估费用; 5。一家技术公司在此判决的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天内支付了YANG A医疗费用偿还损失9,954.77元; 6.驳回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的原因
法院的有效判决裁定,根据采购方和当事方的诉讼和辩护意见的上诉意见,重试的主要纠纷是:1。是否应支持Yang在2015年7月24日之后剩余的医疗时期要求的病假工资; 2。是否应支持杨的医疗补贴索赔; 3。是否应支持杨要求的医疗保险报销差额。
1。关于杨在2015年7月24日之后剩余的医疗时期的病假索赔。 《劳动合同法》未指定雇主在非法终止劳资关系的赔偿后是否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首先,病假的工资受到工人的保护,并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为金属赔偿惩罚性法律责任。其次,根据《劳工合同法》和第24条第45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法规》第1款,病假工资是工人应获得的工资。雇主应在医疗期间向工人支付病假工资。如果法律合同终止了劳动合同,则工人仍然可以获得病假工资。如果雇主在医学时期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则雇主还应对工人损失的病假工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因疾病或非官方伤害导致的企业雇员医疗时期法规的第3条,杨享有9个月的医疗时期。从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的医疗期间,这项重试并重新订购了一家技术公司,以支付Yang病假10,872人民币的薪水。
2。有关是否应支持杨的医疗津贴和其他主张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没有有关医疗津贴的相关规定。这项成本是委托给该部门的社会责任和法定责任,以确保工人继续治疗疾病。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医疗援助的情况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医疗津贴的现有规定,如果雇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终止其劳动关系,并且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其劳动合同,则仍必须支付医疗津贴。根据“采取灯光并辨别严重性”的原则,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则不应免除他们支付医疗津贴的责任。此外,薪酬和医疗补助的性质和功能是不同的,现有法律没有指定薪酬可以涵盖医疗补助。基于杨病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大多数劳动力的损失的司法评估意见,重试和重新判断确定,技术公司将向Yang支付相当于六个月薪水的医疗津贴。
3。关于杨要求的医疗保险报销差异是否应得到支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款第23条,雇主和工人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根据法律支付医疗保险费。否则,雇主应通过未能处理社会保险程序而赔偿工人损失的损失,而社会保险机构无法重新评估他们,这将导致他们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他已经享受的东圭市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他已经享受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报销差异是一家未能为他处理社会保险程序的技术公司所遭受的损失。重试将得到支持。在广东省一个城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和会计之后,一家技术公司被重新陈述万江律师,以弥补杨的偿还差额为9,954.77元。
裁判的论文
1。在医疗时期,应根据法律保护残疾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如果雇主在医疗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已支付赔偿,并且雇员要求病假的工资和医疗津贴在医疗时期,人民法院应支持。
2。如果雇主未能为工人提供城市雇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工人独自参加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声称雇主完成了医疗费用的报销差异,则人民法院应支持它。
相关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合同法》第42、45、47、48和87条
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段
第1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适用案件(iii)的适用”的第1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法规》第24条
第一例:第10075号民事判决,东瓜城第二人民法院(2016年)广东1972 10075(2016年12月21日)
第二例:广东东瓜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17年)广东19民事决赛第3131号(2018年1月4日)
重审:广东高级法院第330号民事判决(2020)(2021年5月10日)
(行政和监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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