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杭州临平法院审结网约配送员劳动关系争议案,揭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认定难题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据《工人日报》(The 'Daily)报道,最近1月9日,吉根省杭州市的林宁地区人民法院得出结论,在线送货员与一家快递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论。在线交货员背后有四家附属公司,根据协议,他不时地与这四家公司构成劳动,服务或就业关系。送货员在工作中受伤后,他要求参与的公司为他申请劳动伤。后者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双方与法院提出了争议。
近年来,新的就业形式的工人(包括快递员和在线送货工作者)面临困难,在识别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提出困难的索赔方面是普遍的。一些雇主通过诱使送货员来签署外包协议并注册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试图淡化或避免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并“将责备”“责备”对就业责任,建立了许多“否认”。如果一些工人能够赢得诉讼,将根据法律确认他们,但是一些工人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不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要素。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与传统的劳动就业模型相比,涉及互联网平台的就业方法更加灵活和复杂,劳资关系中的就业实体更加多样化,隐藏和模糊,这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之间造成了某些障碍,这在工作伤害识别的三个要素中造成了障碍。
我国的“劳动伤害保险法规”规定,如果事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则应被视为工业伤害。在申请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申请时,您必须提交一份申请表,以进行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认可万江律师,一份支持文件(包括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疾病诊断证书等。从此可以看出,还可以从中看到,还可以从中获得的三个要素,还可以获得一项确定的虐待劳动关系。这正是大多数新就业形式的工人遭受工作伤害的“绊脚石”,但发现很难获得工作伤害的识别。
作者认为,尽管劳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劳动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当涉及新就业形式的劳资关系的识别时,应遵守“事实第一”的劳资关系原则。在这方面,最高法院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直提供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发布了一个特殊的指导案件,以解决以新的雇用形式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发放文件的文件清楚地要求企业与新就业形式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符合基于就业事实和劳动管理建立劳资关系的情况,并与未完全合格的工人签订书面协议,等等。
此外,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还在加强针对新的就业形式的工人和相关企业的法律宣传,为企业和雇员提供就业指导;同时,它为工人提供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解决冲突和纠纷多样化的渠道东莞万江律师,并有助于解决难以保护其权利和寻求新的雇佣形式的问题;它正在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以尽早和小规模捕获潜在的和趋势问题,并尽快处理它们。通过多方合作,防止雇主“将责任归咎于”来源的风险和责任,使工人能够享受其正当权利和利益,并努力以新的业务格式建立和谐,稳定的就业关系。
我相信,随着各方继续努力工作,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确定问题最终将得到适当解决。 (吴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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