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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豫行

时间:2025-02-21 23:5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案件: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2023) Shen No. 2540

重审的申请人(首先是原告,第二例上诉人)是某个县的城市和农村建筑综合公司。法律代表李穆B.委托的特工陈。受托代理人王·梅杜奥(Wang )是河南大都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被告(首先被告,第二案中的上诉人)是国家税收政府的县税务局。法律代表购买Mohua。李·穆吉亚(Li ),负责在法庭上响应诉讼的人。受托特工郭·穆菲(Guo )。受托的特工郭穆林(Guo )。

重审特定县的城市和农村建筑综合公司(以下称为某个县公司)的申请人对某些县纳税局的行政执行案件不满意县税局(以下简称某个县税务局)为被告人提供。市政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YU 13号第295号第295号法院申请了该法院进行重审。在接受此案后,该法院根据法律成立了一个大学小组,以审查此案,审查现已结束。

某个县的某个公司申请了对本法院的重审,并说:1。某个县的某个公司提供的司法评估意见可以证明Lu 的签署不是由他自己签署的,并且“税收通知事项“不是根据法律付出的。某个县公司从未收到由特定县税收局发出的城市税税通知(2022)078,这对某些县公司没有法律影响。只有在审理此案的第一次实例时,某个县的一家公司才能了解该通知的存在。在审判中,某个县的某个公司在没有仔细识别的情况下发表了错误的盘问意见。但是,在法院仔细核实和实施之后,已确认,某个县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未收到税收分支机构的税款通知,即镇税收转让(年) )第078号税务通知。 2。在同一天,县税务局还发布了两份文件:税收信息号税收通知(2022)078和064号税收信息(应付税收的批准通知)和税收信息064 (应付税收的批准通知)非法,在某个县剥夺某个公司发表陈述和异议的权利不能用作法律行政诉讼的基础。 3。在税收和管理领域,税务机构的一系列税收收集行为是相关的行政行为。尽管某个县的某个公司并未迅速向重新审议机构申请行政重新审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上述通知,但在此案的诉讼中已提交第一案的人法院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处理县税局的行政处理将对行政对应物的权利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一建设和二法院应根据法律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县纳税局发出的时间限制内的税款通知显然在识别中存在错误,法律的适用是不正确的。尽管尚未按照法律撤销,但不应将其用作确定案件涉及强制枪击事件的基础。因此,第一个和第二例法院应共同审查县税局相关行政诉讼的合法性,不应仅限于审查最终行政诉讼的合法性。这将范围缩小此案的审判范围,谁最终将导致此案?应缴税的基本事实是错误的。 4。某个县的某个公司是有问题的社区的土地注册人,而不是该案中涉及的有问题财产的开发商或卖方。某个县的一家公司既没有参与开发和建设,也没有出售案件涉及的房屋,也没有购买任何房屋。这笔钱流入了某个县的某个公司的帐户,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纳税人。某个县的税务局错误地确定了一个人是真正的纳税人,这直接导致最终的执法行为和执行对象。 5。县的税收局已经超过了法定税收期。该案涉及的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均在2008年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东莞万江律师,有效的税收收款期最长达五年,销售完成,但县税务局未能执行其税务在此期间征收税收收集职责。某个县的税收局已采取了艰难的收集措施,该措施已超过五年的税收期。 6。纳税人应该是该项目的实际开发商,而实际的开发商是个人,但是某个县的某个公司是一家全资拥有的国有公司。强行从某个县公司收取税款将不可避免地损害该国的利益。 7。尼扬税收部不是法定行政机构。它只是县税务局的内部组织,没有行政权力可以独立犯下该案的行政强制性行为。因此,该镇的税收和税收(2022)第078号案件的通知不能用作由于非法而不是法律行政行为而导致的行政执行的基础。总而言之,第一个和第二例法院驳回了某个县的某个公司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澄清案件的事实。要求撤销第一个和第二个实例判决,检索案件并进行重新判断,以支持某个县的某个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个县的税局回答:1。通过通知纳税人从**房地产室收集文件来交付税款。其中三个文件是由一家公司的财务官陈·朱宁(Chen )收集的,并由“卢”签署。 2。个人无法发展房地产,因此某个县的某个公司是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县城市和农村建筑综合公司的“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用户; “关于民防项目的完成,调查和映射结果的报告”县城市和农村建筑综合公司的建筑部门; Fang的全面城市和农村建筑公司委托“面粉厂社区的完成验证,测量和映射结果的报告”;在2022年6月2日,在“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在一个县对面粉工厂社区的完成和提交面粉工厂社区”的指示中,某个县的一家全面的城市和农村建筑公司在某个县提交了备案。已收到文件和备案文件。在某个县是税收的主题。 3。对于面粉厂社区的家庭申请房地产证书,他们必须签发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和其他相关税款。这些必须由某个县的综合城市和农村建筑公司处理。 4。自从土地开发项目(不断获得土地使用权)以来,该公司已使用隐藏的手段不列出帐户中的收入或列出收入。否则它拒绝在税务机构通知其或发表虚假陈述后声明。根据《税收和行政法》第63条,税收声明是逃税。根据第52条的《税收和行政法》第3款,可以无限期地征收它。总而言之,原始法院做出了正确的判决,并要求在某个县拒绝某个公司以取回。

经过审查后,该法院裁定,某个县的某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个县的纳税局做出的税务执法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的行政行为应是特定县税务局的强制执行法。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和行政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和运营的纳税人和预扣代理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支付或释放税款,税收担保人不缴纳税收担保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如果税务机构未能在税务机构内支付,则应在税务机构内支付。可以在县级税务局(分支机构)董事的批准下采取以下强制执法措施:...(ii)扣押,印章,拍卖或出售其价值等于应纳税的物业金额,并与拍卖或出售的收益一起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强制性法第34至38条规定了行政机构的强制执法程序。完成提醒程序后,县税务局在局长的批准下做出了涉及该案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该局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不适当的情况,原始审判确定没有撤销税收执行裁决。其次,一系列申请一家县公司申请重审的原因,例如,国家税收税务局的尼亚省分支机构没有法律权力来通知税务事项和这些程序是非法的,寻求税收机构不是真正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超过起诉期限,该通知没有合法征求来,等等,这都是“税收通知”第[2022] 078提出的异议,这是执行此案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和行政法的实施规则”的第100条,“税收和行政法第88条规定税务部门确定税务机关的税收。费率,税收计算基础,税收链接,税收付款期,税收付款地点和税收收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和行政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应遵守第8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征收和行政法第1款应被要求。该案的审判范围不得包括。某个县的某个公司认为,它与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的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并且应该一起审查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总而言之,特定县公司申请重审的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1条。根据第116条的规定,第2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申请中的解释”第2款已作出以下裁决:

对某个县综合的城市和农村建筑公司的重审申请被拒绝。

主持法官Lu Yu,Wei Chao法官,Ma 法官

2024年8月30日,助理法官潘亚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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