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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在中国环境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

时间:2024-12-13 19: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检察公益诉讼在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发挥突出作用

——从“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件”看检察公益诉讼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判例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宣布遴选8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从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到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生物安全,再到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整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国环境正义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行政机构互动合作更加有效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把解决问题作为共同的出发点和归宿。两人的有效协调、沟通和配合,使得案件在正式进入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之前就已结案,也节省了资金。 “这减少了司法资源。”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璐在评价山西省检察院对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时表示。浑源矿业企业。

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矿山企业在开采经营过程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证开采、跨境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耕地、林草资源。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形成外部联动,取得良好效果。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受损的生态也得到相应调整。根据情况进行管理。另一个案例类似,也是非法采矿引发的——

在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某矿业公司在采矿过程中大量占用黄河湿地保护区过程。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除涉案两个铝土矿矿区外,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共有18个大型铝土矿矿区存在生态破坏问题,其中9个涉及湿地储备。

两起案件的违法行为均对当地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从适用领域来看,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是针对对全国或地方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件提起的。其中很少有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等相对微观的环境问题。 “然后展开。”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武认为,河北省蔚县检察院。督促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与传统检察公益诉讼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相比,本案表明,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当前和未来环境司法专业化的领域。 ,解读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生动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起诉德惠市朝阳乡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争议的焦点是乡镇政府是否为合格被告,即乡镇政府是否为合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管职责。法院最终认为,乡镇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垃圾堆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海峰表示,本案再审全面解读了争议焦点,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要注重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字面理解,还要综合运用制度解释、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维护环境等公共利益。和生态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不仅要着眼于末端治病,更要着眼于前端,防患于未然。检察公益诉讼从最初注重个案公共利益损害的修复,到现在更加注重追根溯源、治本、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机构治理的有效性。

建设万物和谐的美好家园

中国青海,世界三江源头。三江源不仅是“中国水塔”和高山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地区之一,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如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需要更多智慧。

2022年5月,青海省杂多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查发现,近三年来,三江源澜沧江源头公园内,熊、狼等野生动物对牧民造成伤害。国家公园,给牧民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案件频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当地牧民就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报了204次保险理赔,但各乡镇普遍存在牧民不了解、不了解野生动物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问题。

检察机关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和防险职责。当地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要求保险公司及时理赔,确保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并及时为全县7万多名牧民缴纳野生动物意外责任保险,不仅保护了野生动物也保证了牧民的安全。益处。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小刚表示:“检察机关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通过预审,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程序,合理分担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实现野生动物保护。这是双赢的局面,也保护了当地牧民的切身利益。”

这里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但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环境、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威胁也不容忽视。在安徽省南陵县检察院督查国家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昌乐地区外来物种整治案件中,外来物种“毛毛螺”和“黄花鱼”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作为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国家生物安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案例,该案也非常典型。

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成本很高,很多情况下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起诉某化工集团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民法典施行后第一起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中,被告公司将生产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并跨省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危害周边环境和饮用水安全。这是主观故意的、恶性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后果。行为有害,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涉案当事人犯有污染环境罪,受到刑事制裁时,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企业承担环境修复、鉴定等费用,并要求其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依据民法第1232条规定使用环境功能。损失费用作为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施的创新方式。”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修伟说。

监督社会组织公益诉讼行为

“实践中,社会组织滥用公益诉讼权利,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行为是检察监督的重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长兴认为,在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某发展基金会起诉某化工企业石化有限公司民事公益案件中在诉讼和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社会组织与侵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提供法律监督意见,导致和解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确认。从检察监督的角度看,保证了环境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保护目标的实现。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记者了解到,上述和解协议中称,某发展基金会同意两家公司在各自的生态损害赔偿范围内自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如果恢复工作按照恢复计划完成,发展基金会将不再要求两家公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

办案检察官认为,和解协议并未达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如果被法院司法认定,可能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淄博市检察院会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向山东省高院提交了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后未确认该协议,确保公益诉讼的结果不会偏离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年)》显示,2018年至2022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规模有所增长逐年办理案件数量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1/2。这一比例始终保持在50%左右。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监督类型,除大气、水、土壤等传统环境因素外,还涉及森林病虫害、珍禽、濒危植物、湿地、自然等。保护区、文物古迹、自然遗迹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参与本次评选的案例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2022 年(中央政府直属)。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秘书长梁欣介绍了案例评选情况,并表示,总体而言,案例评选体现了公私主体的高度互动,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它具体地呈现了环境正义中预防的具体例子。性正义的概念得到经常运用,现代环境正义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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