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2018 年交通事故伤者李兰状告保险公司索赔

时间:2024-10-16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合同格式条款_条款式格式_合同里的条款

2018年7月6日,原告李兰(化名)驾驶摩托车与刘山(化名)驾驶的一辆小巴相撞,酿成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原因后,李兰、刘山均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李兰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万江律师,共花费医疗费40558元。刘山依法赔偿李兰医疗费后,李兰仍需支付15729元。无奈之下,李兰想起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保险费15729元。

保险公司辩称,医疗保险待遇只支付因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不包括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合同格式条款,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因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等待期过后生病。”本条款为标准条款。该条款有两种解释。一是原告了解李兰是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或者是等待期过后因病住院。另一个是被告的解释。据了解,原告因意外受伤后因病住院治疗,或等待期过后因病住院治疗。根据后一种解释,原告必须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患上疾病,才能获得保险金。

法院认为,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并予以解释。受益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采用第一解释。原告遭受意外伤害后,即使没有发生疾病,也应当支付保险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李兰医疗保险费15729元。被告保险公司对判决无异议。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