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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什么?律图小标为你详细

时间:2024-10-16 00:0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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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虽然有三种,但最重要的一种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那么此时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谁呢?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接下来就让绿兔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可以不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和厂长组成。或者由管理者指定的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东莞万江律师,由工会代表担任主席,调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及时调解用人单位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并督促纠纷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解决工作。预防工作。

2.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则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申请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一方。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劳动争议的是非和责任必须依法确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必须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3、平等协商原则。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调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说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不能代替起草调解协议并强迫双方接受。相反万江律师,必须进行平等、民主协商,让双方自愿同意。也保证了调解协议的自觉执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法律还规定调解必须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南充绿途律师事务所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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