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公司成立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

时间:2024-10-15 19: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股东协议(表格2)

第一条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股东协议,达成一致。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为: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丁芳: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数额及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 %;乙方:人民币; %;丙方:人民币; %;丁方:人民币; %。

第九条 甲方委托代理人代表其股东在公司的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应当保证其出资或者提供的设备是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缺陷,不存在投资障碍。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各方出资全部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东莞万江律师,由当事人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验资。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缴纳出资并通过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特别协议。 (本协议规定了风险投资的回收: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的回收方式有三种:公司股权回购、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一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所有遵守合同的各方进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犯合同另一方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其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的,合同当事人缴纳的全部出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数日内退还。所缴纳的设立费用,由未能设立公司的责任方承担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三)经各方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字。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上、中、下条款均包含原件;小于、小于、非原数不包括原数。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丁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