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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时间:2024-08-28  【转载】

2024 年 8 月 27 日,东莞万江律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生于 1960 年 5 月,河北霸州人,其工作履历未离开过内蒙古。2018 年 9 月,李建平落马。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 年至 2018 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 14.37 亿余元,其中 2.89 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 2009 年至 2014 年,李建平 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 5.77 亿余元。

  • 2006 年至 2016 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 10.55 亿余元,其中 4.04 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李建平案曾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为 “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超 30 亿元。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万江律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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