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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男教师对多名女初中生多次语言骚扰怎么处置

时间:2024-08-28  【转载】

2024 年 8 月 27 日,东莞万江律师有网友发帖称杭州萧山区南都小学一名体育男教师,对多名 14 岁女初中生多次进行语言骚扰。


在聊天中,该体育教师多次表示自己愿意给对方买手机、买皮肤,让对方和自己发生关系,“就当一次快乐的经历”,还列举同事的案例,暗示此种情况 “很正常”。


据潇湘晨报报道,南都小学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知晓此事,正在核实一些细节,核实好后会进行下一步处理。


同日,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通报,已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涉事教师已停职,且教育局对师德失范行为 “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律师表示,该体育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其利用身份优势和与未成年人相处机会,诱骗或欺骗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从重处罚。建议受害者及其家长及时收集证据,万江律师向学校、教育局或公安机关举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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