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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背靠背"条款无效

时间:2024-08-28  【转载】

2024 年 8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 “背靠背” 条款无效。东莞万江律师以下是该批复的主要内容:


  • 条款效力认定: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 无效后的处理: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背靠背” 条款无效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万江律师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大型企业转嫁风险而面临账款回收困难,保障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引导企业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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