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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要求律所补缴20年社保费,

时间:2024-08-27  【转载】

在一些情况下,东莞万江律师法院会支持律师要求律所补缴多年社保费的诉求,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 支持的案例及原因:例如在(2021)陕 0525 民初 294 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被判补缴 20 年社保费。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在此案中,原告 1999 年 1 月到被告单位工作,被告亦为原告发放了工资,2001 年 12 月 10 日双方又补签了劳动合同,确认原告的到岗时间为 1999 年 1 月,双方劳动关系一直持续至今。而被告一直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判决律所给原告补缴 1999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分别由各自承担,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2

  • 不支持的情形及原因:然而,并非所有情况法院都会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那么这类争议通常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具备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例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超出诉讼时效的社保费用,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其诉求 1


总体而言,万江律师  律师要求律所补缴社保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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