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电动自行车相撞 法官倾心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3-21 【转载】
2023年6月,原告田某与被告任某均骑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相撞,致使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交警报案。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田某一纸诉状将被告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一万余元。
深州市法院民一庭张新娟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各执其理。张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分析双方过错,努力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礼让宽容,换位思考。
在耐心释法明理下,张法官终于找到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并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进一步调解。在后续调解中,原告和被告均愿意让步,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申请撤诉。
近年来,深州市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实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意义上做到办实事解民忧。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