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祖孙因遗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家和
时间:2024-03-04 【转载】
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深入农村基层,情理法并融,耐心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
2019年2月,余某在外打工期间意外离世,留有一栋农村自建房、若干存款。余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两名未成年子女、妻子项某、父亲余某1。原告余某1因与三被告共同生活矛盾重重,希望分割遗产独自居住,与三被告协商无果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祖孙居住的村与村干部一起去其家中送达材料并了解情况,原告余某1看到法官后表示,老伴多年前就去世,唯一的儿子前几年也走了,日子过得很艰难。这时被告项某也赶过来了,双方当着法官的面争执起来。法官发现调解无法进行,安抚好双方情绪后便离开了。回来后,法官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双方矛盾较为突出,确实无法居住在一起,原告余某1仅要求对遗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如果以判决处置,将要费时、费钱对案涉农村自建房进行评估,且无法实质性化解祖孙矛盾,调解才是最优方案。于是,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从家庭伦理道德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相互理解、体谅,寻找利益平衡点。
最后,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和情理结合的温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余某1自愿放弃案涉房屋继承权,项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补偿款3万余元。案件结束后,项某表示,心结化解了,爷孙还是一家人,以后会时常带着两个孩子看望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