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索赔慢 法官调解一次清
时间:2024-03-04 【转载】
抚州法院网讯 立春时节,新春将至,南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多次调解劝说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让原本打算伤残鉴定的原告一次性获得全部赔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6月份,叶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在交警大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赔偿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原告本次起诉的主要诉求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同时申请了伤残和三期(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变更诉讼请求。由于伤残和三期鉴定时间较长,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且都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情理、事理的等方面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适时让步。经过两次现场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叶某当庭支付徐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了结此案,该案一次性得到圆满解决。
南丰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法律的准绳作用与社会温度融入案件审判调解全过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