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男子擅自毁林修路获刑
时间:2024-03-04 【转载】
抚州法院网讯 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毛某租赁了A山场用于经营。为便于运输毛竹,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李某开挖机从某山场山脚下往A山场修建林区公路。经鉴定,该段林区公路占用林地面积为7.134亩。2021年11月底,被告人毛某又租赁了B山场。为便于运输毛竹,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毛某雇请纪某开挖机从上述新修的林区公路向右分岔往B山场继续修建林区公路,经鉴定,该段林区公路占用林地面积为10.112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毛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