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恋爱为名行骗 一男子诈骗女友被判刑

时间:2024-03-04  【转载】

 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2022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与原告郑某在抖音上相识后相互添加微信好友。王某某谎称在自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并租赁豪车称是自己的车子,后王某某与郑某确立了情侣关系。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王某某多次虚构自己做手术需要治疗费用、解冻银行卡需要手续费等事由向被害人郑某索要钱款,并使用用另一个微信号联系郑某,谎称是王某某的弟弟,继续以上述理由骗取郑某的钱款。经统计,王某某先后骗取郑某人民币26万余元,诈骗所得的钱款被王某某用于归还外债、租赁豪车等日常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险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广昌县人民法院 卓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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