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圆桌审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时间:2024-03-04 【转载】
抚州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广昌法院正式开庭。
该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现场没有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桌。这种审理方式拉近了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营造了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审判氛围,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恐惧、抵触心理压力,充分体现司法关怀。
庭审之前,承办法官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考虑到被告人从小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家庭管教方式简单,犯罪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本院贯彻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被告人围着圆桌坐在一起,给被告人营造相对放松的庭审环境。
法庭教育阶段,法官、检察官针对被告人身心具有较强可塑性的特点,教育被告人要认真汲取本案教训,充分理解法庭的良苦用心,脚踏实地接受改造,积极乐观对待以后的生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认真接受改造,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一步,广昌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新教育式、启发式庭审环境,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