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16岁女孩赊账购衣 被店家诉至法院

时间:2024-01-22  【转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逛街买衣服是许多女孩子的爱好,但16岁女孩在一家服装店购衣后赊账,被店家诉至法院。日前,闽清法院受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9年8月,小林在某服装店以“着急穿衣服”为由,赊账购买了若干件总价值为1437元的衣物,并表示自己是“老顾客”,当天晚上会准时到店里付清全款。但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女孩不仅敷衍推脱不结清购物款,还将店主微信拉黑。店主催讨款项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小林告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小林说明法律后果,劝说小林及早还款。最后,小林还清货款,原告撤诉。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16周岁的小林,已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具有劳动收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与后果。作为刚走上社会年轻人,在付出努力自力更生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闽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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