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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慎酿火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3-12-05  【转载】

 二被告杨某和赵某夫妇租赁原告的门面房经营车行生意,已有八年之久。2023年3月11日23时26分,新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二被告经营的车行发生火灾。火灾烧损电动车、电池、家具家电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部位为车行营业区东侧靠墙堆放电动车电池区域,起火原因能够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该火灾对原告的房屋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经村组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矛盾的极端性,按照常规程序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当即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此后,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耐心倾听其想法。

  “天灾人祸,世事无常,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但事情已经发生了,房子毁损这么严重,总是要修复再继续租赁的,被告这次也损失严重,你们跟被告合作这么多年,关系一直很好,应该也不想因为这次事故而断了合作、不欢而散吧。所以咱能不能再让步一点,让被告感受到温暖和诚意,让他的生意继续做下去,你也能稳定收租,这不是皆大欢喜嘛。”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同意让步。之后,法官再次联系到被告,向其告知原告的赔偿意见,二被告很是感激。最终本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7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突出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以人民为中心,贴心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有力量、有效度、有温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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